合同谈崩了,谁来赔损失?法院:不讲诚信要负缔约过失责任。 现在要是合同签了,谁耍赖谁赔钱。可要是因为谁犯错,最后也没把合同谈成,另一方已经花钱或者吃了亏,这时候该找谁算账呢?2023年9月,西固区人民法院就碰到这么个案子。 西固区有个公司要干地下工程,找了家施工队,让他们赶紧准备机器和人进场干活。施工队也是挺上心,把5套设备还有人都拉到了工地边上。但当时那个施工队还没正式拿上执照,甲方就说回头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跟发包方签合同。 谁承想,施工队刚准备干活没多久,发现另一拨人也进了场。一问才知道,这活儿早就包给别人家了,甲方根本没权发包或分包。施工队觉得自己受骗了,就把甲方告到了西固区人民法院,说是要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官解释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谈合同的时候,因为不讲诚信给对方带来损失,就得赔钱。这和违约不一样,这钱只发生在谈合同那阵子。甲方要是骗了人或者没把实情说透,导致乙方白忙活,肯定得赔。 这起案子里原告说自己是信了甲方的话才进场的。现在活被别人抢走了,自己拉人拉设备的费用和窝工损失都得算在甲方头上。被告却辩称自己只是个中间人,没答应过一定能拿到活儿。 为了弄清真相,法官仔细翻了翻双方的聊天记录。发现原告确实是听甲方的指挥把设备人员准备好的,还不止一次说“以后就用你们的名义签合同”。哪怕甲方后来发现有人抢了活还在微信里安慰原告“这活儿肯定是你们的”。 法官觉得甲方在没拿证的情况下让乙方进场准备干活,属于隐瞒重要事实。既然甲方没把乙方的利益放在心上,导致乙方白忙活还损失了钱,肯定得赔。至于被告说自己只是中间人那是不成立的。 最后西固区人民法院判甲方赔乙方所有损失。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不管合同成不成,只要是因为一方不讲诚信坑人造成损失,都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