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南昌发生了一件挺稀奇的事。赖先生去一家采耳店消费的时候,加了老板张女士的微信。晚上他给张女士转了2万元作为预存卡的费用。结果赖先生想退这笔钱时,张女士不但不同意,还反过来告赖先生强奸。这一来二去,两人的说法完全不一样,让这个钱的去向变得很迷糊。赖先生一直否认自己有什么不当行为。后来记者帮忙调解,张女士说愿意退5000元给赖先生,但赖先生没接受。赖先生还去找了市场监管部门帮忙,但两边还是谈不拢。 有些网友说这是一家不正规的店碰上了不正经的人。现在看两人的说法各执一词,外人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这笔钱到底归谁呢?主要看它当初是为了什么给的。按照《民法典》,如果这个钱是作为礼物给的,张女士有权不还;但如果超过了日常交往的范围,而且是打算以后一起用的话,那就是附条件的赠与,赖先生想拿回来就得看情况了。 在这个案子里,赖先生转账的时候没写备注用途,得看他们聊天的语境来定。张女士刚看到钱就问干嘛用的,赖先生没说清楚就开始聊皮草什么的。这种情况下基本可以认为这笔钱是赠与。要是想把钱要回来难度很大。当然要是把这笔钱当成发生关系的费用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现在看赖先生想拿回钱只能打官司解决。他手头的聊天记录对自己也不太有利。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个醒:花钱转账最好转公司账户吧,如果转给个人一定要写清楚干嘛用还要开发票什么的;如果是男女朋友之间的钱那就是经济纠纷得自己协商或者起诉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