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保险”兑现,从一个角度看,是段个人承诺与商业诚信的佳话。吴女士在大学时期用199元买的这份保单,十年后给她和丈夫送上了一万元现金。这事儿还挺巧,两人的爱情长跑结束,正好赶上保单也履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客服也确认了,这种产品他们2017年就停了。不过最近网上又冒出了类似的“恋爱合约”,就是大家花钱和公司签个约,以后结婚就能拿高额礼金或者玫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的廖建勋律师就说了,这种合约把感情直接跟物质挂钩,容易把感情物化,跟社会公序良俗不太搭调。 其实在2017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发过《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令不准搞那些没实质意义、纯粹炒作的噱头产品。按照这个规定,“恋爱保险”“结婚险”这类玩意儿慢慢就退出了市场。当年“恋爱保险”火的时候,主要是卖给年轻人的。虽然形式挺新,但也有人觉得是营销手段。有些人因为保险公司不给赔打官司才发现合同无效。 广州市司法局披露的案例里就有这档子事:消费者找保险公司要钱没要到,结果法院判合同不生效,只让退了保费。这事儿说明那种把特定人身关系当成保障标的的承诺挺不靠谱的。陕西省的这个案例算是个例外。王先生刚听说自己妻子买了这种保险时,第一反应是觉得被骗了。但保险公司毕竟还是守信用把钱给了。 回过头看整个市场发展过程:先是“恋爱保险”兴起,后来规范监管来了。从产品兴起到规范再到现在新的“恋爱合约”出现,其实一直都在想着怎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管是传统保险还是现在的商业合约,想要发展得好,都得有法律基础、权责清晰和风险管控。监管部门划好红线、行业守住底线、消费者理性判断这三条路走通了,市场生态才能健康。 从吴女士这个例子看出来:恋爱长跑有个十年纪念挺感人的;但更重要的是它见证了企业怎么做到合规经营。“恋爱合约”的出现提醒我们:不管是做金融还是类金融创新,都必须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追求情感表达和商业创意没错,但还得坚持法治精神和契约本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