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违法呈现新特点,校园欺凌治理压力加大 近年来,未成年人治安违法与犯罪出现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等趋势,校园欺凌、聚众斗殴、持械伤人等案件时有发生,给校园安全与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从办案数据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仍处高位,社会对“谁来管、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持续关注。部分施暴者借“未成年”身份淡化后果、受害者维权困难等现象,也更加剧公众担忧。 原因:法律边界曾不够清晰,预防链条存在薄弱环节 从治理链条看,一些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易反复等特点,学校与家庭有时未能及时识别和介入,导致小问题累积成更大风险。一些家庭监护不到位,留守与隔代抚养使日常管教不足;部分学校反欺凌制度不完善,报告处置流程不清,心理辅导与法治教育供给不足;个别地方治理方式偏向“短期严管”,但缺少长期稳定的预防体系。此外,网络传播与群体效应容易引发模仿与围观,推动暴力行为升级。 影响:惩戒规则更明确,形成可预期的法治震慑与行为边界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未成年人治安违法的处置规则进一步细化:对14至16周岁不再简单“一概不执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以及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法律后果更清楚。新规实施后,多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未成年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例陆续出现,表达出明确信号:侵害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不会因年龄而突破法律底线。 同时,更清晰的制度边界有助于纠正“未成年就无法惩处”的误解,增强规则权威,保护潜在受害者,减少欺凌在校园内的示范效应。处置条件写得更明确,也为执法司法提供相对稳定的尺度,减少因空间模糊造成的处置摇摆。 对策:惩戒与教育并重,压实学校责任,推进多方联动治理 法律回应关切,并不意味着治理只能靠加重惩处。未成年人仍处在身心发展和价值观形成阶段,治理应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保护与责任并行,把力度和尺度统一起来。 一是依法惩戒精准适用,既守住底线也避免简单化。对主观恶性明显、重复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依法从严,形成震慑;对初次、轻微违法且有矫治空间的,可结合训诫、矫治、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形成递进式处置,避免“一罚了之”或“以罚代教”。 二是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推动治理前移。新法明确,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而未按规定报告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对应的责任人员依法受处分。这个规定有助于推动学校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建立可操作的发现、报告、处置、回访机制,完善班主任与心理教师协同、重点区域巡查、同伴支持与匿名求助渠道,提高早期识别与干预能力。 三是强化家庭监护与社会支持,补齐薄弱环节。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常态化,针对监护缺位、亲子沟通障碍、沉迷网络等问题提供专业支持;引入社区、社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力量,对高风险个体开展持续跟踪与帮扶,减少再次违法。对受害者一侧,应完善证据固定、医疗救助、心理康复、转学安置等支持,尽量避免二次伤害。 四是加强法治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减少暴力滋生空间。通过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反欺凌课程、同伴教育等方式,让学生明确行为边界与可能后果;同时营造尊重、互助、包容的班级和校园氛围,减少“以强凌弱”的土壤。对网络暴力、偷拍视频传播等新型侵害,也应同步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并推动与平台治理协同。 前景:制度更清晰将提升治理效能,但关键在于落实与协同 总体看,新修订法律通过明确处置条件与责任链条,为治理未成年人治安违法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工具。下一步成效取决于执法尺度是否统一、学校责任是否落实、家庭与社会支持体系是否完善,以及预防机制能否常态化运行。随着多部门合力推进,校园欺凌治理有望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预防,从单点惩处转向系统治理,更好实现惩罚、挽救与预防之间的平衡。
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治理,不能只靠法律更严,更要从源头减少其滋生土壤。法律修订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更明确的行为边界,但真正的改变仍取决于学校、家庭与社会共同发力。只有压实各方责任、完善预防机制、加强教育引导,才能既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也不忽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挽救。这样的治理更理性,也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