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民法典施行以来人民法院民生司法领域取得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始终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实际——坚持系统性思维——在保障个体权利、维护家庭和谐与促进社会稳定之间寻求价值平衡,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和价值观念多元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诸多新型复杂案件,对司法实践提出新的挑战。为回应这些现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号,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全社会树立以感情为基础、以责任为纽带的健康婚恋观念。 此次发布的司法政策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婚姻伦理底线的明确坚守。陈宜芳强调,人民法院将旗帜鲜明地捍卫公序良俗,依法维护婚姻家庭伦理秩序。具体而言,司法解释明确了重婚行为绝对无效的裁判立场,不给任何形式的重婚行为留下法律空间。此规定表明了法律对一夫一妻制度的坚定维护,也是对传统婚姻伦理的有力保障。 同时,针对实践中频繁出现的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的情形,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此类赠与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无过错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也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展示了法律对婚姻忠诚原则的坚定支持。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这些司法政策的出台具有深远意义。一上,它们为基层法院处理涉及的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判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对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具有重要引导作用。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此次司法政策调整反映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的审慎态度。在尊重个人自由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法律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对触碰婚姻伦理红线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这种立场既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中对家庭伦理的重视,也契合现代法治社会对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 据了解,民法典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通过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和经验总结,人民法院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婚姻家庭案件审理规则体系。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正是这一探索过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司法保护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婚姻家庭既是私域生活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运行的基础单元。以民法典为依据明确裁判规则、坚守公序良俗底线,既是对个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家庭共同体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守护。面向未来,唯有让责任与法治共同嵌入婚姻家庭关系之中,才能更好实现民生司法的温度与力度统一,夯实社会稳定的家庭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