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出入境旅游消费的新需求,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全国口岸进境免税店布局进行了系统调整。
这是我国在深化对外开放、优化消费环境方面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首先,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一家进境免税店,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供应点布局。
其中,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购买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这一创新安排充分体现了对粤澳合作的支持。
其次,财政部门将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保持这些重点口岸的免税商业功能。
第三,停止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同时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该机场的进境免税店设立,这些调整主要基于口岸功能优化和资源配置效率的考虑。
从发展背景看,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连接国际市场与国内消费的重要商业渠道。
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入境旅游的持续增长和消费升级的加快推进,进一步完善口岸免税商业配置已成为优化消费环境的必然要求。
此次大规模调整和扩展,正是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
在具体实施层面,通知明确了招投标的相关要求。
各地政府部门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财政部门当地监管局应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目前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
这一严格的资质要求确保了进境免税商品的质量和经营的规范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防范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政府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综合管理机制,重点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同时要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这些措施体现了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平衡考量。
从政策意义看,此次调整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对外开放格局。
通过在更多口岸设置进境免税店,可以为出入境旅客提供更加便利的购物体验,促进出入境旅游消费的增长。
同时,这也有利于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刺激国内消费市场活力,进一步完善国内大循环体系。
特别是在横琴口岸等新兴口岸的创新安排,更是体现了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
口岸免税店的“增设”与“优化”,关键不在数量变化,而在以制度化安排把便利转化为可持续的消费动力。
把住准入关、程序关和风控关,才能让免税消费真正成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释放合理消费潜力、维护市场秩序的政策抓手,在开放与治理的平衡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