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市急救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院前医疗急救高层人力转运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已于1月19日正式公示,新的收费标准将于1月20日起实施。
此次价格调整的核心内容是将高层人力转运费纳入市场调节价范畴,取消此前实行的担架费收费模式。
新的计价体系采用基础费用与楼层加收相结合的方式:基础费设定为每次60元,从第二层开始,每增加一层加收10元,依此类推。
针对特殊情况,方案明确规定,平抬距离超过100米的加收10元,使用电梯转运则不额外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如急救中心仅派遣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搬抬作业,基础费用将减半收取。
此次价格调整体现了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深化。
长期以来,院前急救服务收费标准相对固化,难以反映实际服务成本和劳动强度差异。
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的城市现实,使得急救人员在转运过程中面临更大的体力消耗和时间成本。
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收费标准能够更加合理地体现服务难度,有利于保障急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提升急救服务质量创造了条件。
为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大连市急救中心特别强调,搬抬服务采取自愿原则。
如果患者家属选择自行搬抬,救护车将免费提供担架使用,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患者的转运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这一人性化安排既体现了公共服务的包容性,又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与价格调整同步推进的,是急救中心医疗收费管理的数字化升级。
大连市急救中心已全面上线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医保报销和费用核算的有效凭证。
在急救任务结束后,车组人员将与患者家属确认姓名和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随后通过操作终端开具电子发票。
患者家属可通过现场扫码、微信小程序"大连120"查询、救护车张贴的二维码等四种途径便捷获取电子票据,实现了急救收费的透明化和便利化。
从更宏观的视角观察,此次价格调整是大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正在从政府指导定价向分类管理、灵活定价的方向转变。
院前急救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形成机制的优化,不仅关系到急救资源的合理配置,更直接影响着城市应急医疗保障能力的提升。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助于激发急救服务的内在活力,推动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同时,配套的电子化管理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乱收费现象,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随着智慧医疗建设的深入推进,院前急救服务有望实现更高水平的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院前急救连接生命救援的“第一公里”,其收费制度既要体现成本与风险,也要经得起公众检验。
把规则讲清楚、把票据开明白、把选择留给群众,是提升公共服务公信力的题中之义。
期待在更透明、更规范的制度支撑下,院前急救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同时,也让每一笔费用都可理解、可查询、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