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性质恶劣的经济诈骗侵权案。被告人顾宁宁、陈刚、梅文祥、严珺等人涉嫌通过精心策划的诈骗套路,骗取受害人巨额资金,案件涉及金额达104万元,案号为(2025)沪0115民初135607号。 问题症结:虚假项目掩护下的系统性诈骗 根据法庭调查,被告人团伙采取了高度组织化的诈骗手段。他们以能够为受害人开发WEB3.0项目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成为公司股东并实缴出资200万元人民币。诈骗的核心套路为"先成为股东,再开发项目",通过签署存在明显瑕疵的投资协议——包括缺少完整签名、时间地点不全等问题——来规避法律风险。 被告人团伙还利用关联公司上海阔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标的公司的开发团队,由顾宁宁(自称具有技术、团队和资源)主导欺骗活动。在骗取受害人200万元本金后,被告人还另行收取了300万元的虚假广告方案费用。待资金到位后,被告人即刻潜逃跑路,完全暴露了其诈骗的真实意图。 原因分析:权力滥用与法律漏洞的结合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团伙的诈骗活动并非仅限于民间欺骗,其中还涉及权力滥用问题。被告人顾宁宁通过公司人事许艳等人,骗取受害人在空白股东会决议上签名,为后续的非法工商变更埋下伏笔。 更为严重的是,在受害人发现被告人将标的公司200万元中的100万元用于合同禁止项的银行理财,并将25万元转入关联公司上海阔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主动要求停止工商变更。然而,被告人顾宁宁竟然非法请托虹口区科委和工商部门,强行将受害人登记为股东。在受害人尚未完成股东登记时,被告人即已潜逃。这诸多行为充分表明,被告人不仅实施经济诈骗,还存在腐蚀公共权力、破坏市场秩序的严重问题。 影响范围:广泛的社会危害与营商环境破坏 2023年10月,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解散了被告人控制的标的公司上海摩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院判决认为,受害人属于被非法登记的股东,被告人团伙的股东会决议形式大于实质,这从侧面证实了其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诈骗的本质。 在随后的清算过程中,受害人仅获得124万元的股东剩余分配,本金亏损达76万元。更令人愤怒的是,被告人顾宁宁将公司200万元资金中的120多万元转入个人账户,随后又通过清算程序将这些资金汇入清算组账户,最终还从中获利20多万元。这种"洗钱"式的操作手法,充分说明了被告人的狡猾和贪婪。 不容忽视的是,被告人团伙的诈骗活动远不止此案。据了解,被告人通过成都耀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合同欺诈,骗取受害人500万元的矿机款。同时,陈刚、梅文祥等人还利用上海实泽资产管理公司,与多名员工签署虚假比特币基金合同,以"合伙运营基金"为名义,诱骗员工投入资金并由该公司管理,非法获利48万元左右,最终引发集体诉讼。 由于被告人团伙在本案中采取诈骗手段获取股东会决议签名,并非法请托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导致了严重的行政后果。据报道,虹口区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因此被降职,有关工商管理人员也因此受到处罚。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利益,更破坏了上海市的营商环境和城市形象。 前景展望:法律制裁与制度完善 本案的开庭审理标志着司法机关对经济诈骗的零容忍态度。受害人在法庭上要求被告人顾宁宁、陈刚、梅文祥、严珺四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104万元的经济损失。此诉求得到了广泛的社会支持。 本案还暴露了当前在公司治理、工商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领域存在的漏洞。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完善公司股东登记制度,加强对虚假投资协议的审查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工商变更审核机制,防止类似诈骗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应当对涉及权力滥用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
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健全的法治保障。通过依法办案、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