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站台“能不能拍、什么能拍、何时需报备”引发市民困惑。
市民反映,其在深圳地铁6号线支线“碧眼”站站台内拍摄站名标识,被安保人员高声制止。
该市民称,拍摄前确认列车尚未进站、站内乘客较少,自己站在黄线外、未影响通行秩序,也未对他人进行特写拍摄,因此对“站台不让拍照”的说法感到疑惑。
类似讨论此前亦在网络出现:有乘客反映在部分站点看到主播架设设备直播早高峰画面,因未对乘客面部处理而引发反感与质疑。
原因——管理规则存在“场景差异”,现场执行需要更精细的尺度。
深圳地铁集团回应指出,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视频影像或者广告等活动,可能对正常运营秩序造成影响的,应当事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该表述强调的是“可能影响运营秩序”的情形,需要运营单位评估与许可。
现实中,普通乘客出于记录行程、拍摄站名等进行的瞬时拍照,与架设设备、长时间占位、引导围观或商业化直播等活动在影响程度上并不相同。
若现场人员以“一律禁止”口径处理,容易与法规文本的条件性表述产生落差,进而引发误解与对立情绪。
同时,地铁站台属于人员密集、风险因素多的公共空间。
安保人员往往承担秩序维护、安全提示等职责,对“举起设备”“靠近边缘”“停留过久”等行为敏感,出于预防心理采取即时制止并不难理解。
但在缺少清晰提示标识、缺少统一话术培训的情况下,现场处置若偏重喝止、轻解释,容易将安全管理需求转化为服务争议。
影响——既关乎运营安全,也关乎市民感受与权利边界。
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具有高标准、零容忍特征,一旦出现拥堵、围观、抢拍导致的推挤或越线,可能对乘客安全和列车运行带来隐患。
另一方面,市民在公共空间进行合理、克制的影像记录需求客观存在,尤其在城市更新、线路开通、特色站名等情境下,拍摄行为往往带有公共传播属性。
若规则不够清晰、执行不够一致,可能出现“同一站点不同人员不同尺度”的体验差异,削弱公众对管理的理解与信任。
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短视频、直播等传播方式普及,“拍摄”已从个体记录扩展到商业化内容生产。
直播在通勤高峰捕捉人群画面,若未经同意用于营利,容易引发对肖像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担忧,甚至造成被拍摄者的社会评价压力。
如何在公共场所的合理拍摄、商业拍摄与个人权益保护之间形成可执行的界限,已成为城市治理的新课题。
对策——以“规则可见、口径统一、分级管理”为抓手提升治理效能。
针对市民反映的安保人员服务态度与解释不足,深圳地铁集团表示将开展专项培训,强化现场服务礼仪,提升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的解读与沟通能力,确保执行管理时能耐心清晰说明。
这一方向有现实针对性,但仍需进一步细化到可操作层面。
一是完善可视化提示。
在站台、站厅等重点区域,通过简明提示将“普通拍照记录”“使用三脚架、补光灯等设备”“商业拍摄或直播”“可能影响运营秩序的情形”作出区分,并明确需要申请或报备的渠道与联系方式,减少“先争执、后解释”。
二是建立分级处置标准。
对不占用空间、不影响通行、未拍摄他人特写的短时拍照,可更多以提醒安全线、避免遮挡为主;对架设设备、聚集围观、影响通行、长时间停留的拍摄或直播,应依法依规要求停止并引导办理许可,必要时启动联动处置。
三是优化沟通话术与监督机制。
安保与站务人员的第一句话如何说、如何解释法规要点、如何给出替代方案(如建议到站厅非拥挤区域拍摄)直接影响公众感受。
可通过情景化培训、抽查回访、投诉闭环等方式,推动“管理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前景——在法治框架下推进精细治理,将成为公共空间管理的必答题。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承载量持续提升、公众表达和记录需求不断增长,单纯依靠临场经验式管理难以满足复杂场景。
更可持续的路径,是以法规为依据、以风险为导向、以公众沟通为支撑,构建“允许什么、限制什么、如何申请”的透明规则体系。
未来,若能在重点站点先行试点规范指引、统一标识与快速报备流程,并结合乘客权益保护、文明乘车倡议同步推进,有望在安全与便利之间形成更稳固的平衡。
这起事件提示我们,公共管理部门在执行管理职责时,既要维护秩序,也要尊重市民权益,两者并非对立关系。
通过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完善规则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地铁运营方完全可以在保障安全运营和尊重市民权利之间找到理想的平衡点。
这不仅是对市民的尊重,更是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期待深圳地铁的各项改进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为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