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建彬讲了个课,在2024年10月19日到20日,他就给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请来的

汤建彬律师讲了个课,在2024年10月19日到20日,他就给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请来的人讲课。讲课的地方在国家法官学院,对象是全国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他结合自己办了近百起这种案子的经验,用律师辩护的角度把《昆明会议纪要》解读了一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把汤建彬讲的课录下来,给大家学习用。 为了让更多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能办好了毒品类案件,把汤建彬的讲课内容整理成了15篇文章,还附上了讲课视频分享出来。这是第11篇文章,内容是关于自首、立功这些从宽情节和死刑适用的实务解读。 有自首、立功这些从宽情节对判死刑有很大影响,特别是昆明会议纪要对这方面规定做了调整之后。大连会议纪要以前说有自首立功这类从宽情节的人就不能判死刑。昆明会议纪要把“等其他”去掉了,但不代表别的情况不能影响死刑判决。只要存在从宽情节就应该考虑进去判不判死刑,毕竟刑法规定只有罪行极其严重才用死刑。 疫情前后广东陆丰等地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发布了通告,让潜逃到缅北的人回国投案自首还给好处。昆明会议纪要明确了这点,就算不构成法定自首也应该考虑自动投案的情况尽量放宽政策。 立功方面昆明会议纪要也有新规定。以前配合公安机关抓同伙是常见立功情形,但得有实际行动才行。现在通讯技术发达了,配合抓捕的方式更多样了。比如盐城有个案子被告在山东跑不了了,公安机关让他视频连线辨认成功抓了人。律师了解到这个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说明后法院认定构成立功。 除了抓同伙还有别的立功方式比如稳住交易上下家让公安好抓等等。还有一些劝人投案或者提供线索抓案外犯罪也是立功表现。辩护律师不能局限于传统思维得积极挖掘被告人的好处去争取从轻处罚。 另外昆明会议纪要还提到“准立功”,虽然不能直接算立功但可以参照立功标准从轻处罚。比如提供嫌疑人信息对公安抓捕有实际帮助现在也可以作为从轻考虑因素了。 总之处理死刑案件时得挖掘和运用好这些从宽情节才能确保符合刑法基本原则。汤建彬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有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昌学院食品与药学院校外导师石嘴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顾问还有《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手册》编著者《刑事辩护教程》核心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