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债权不能排在前面受偿的事儿

周军律师给咱们分析了一下,最高院最近出了个文件,专门说那个执行回转案里头,要是被执行人被裁定破产了,执行回转的债权能不能排在前面受偿的事儿。这事儿听起来挺复杂,我跟大家慢慢唠。 说白了,执行回转就是因为法院之前判错了或者执行错了,才把人家财产给拿走了。这跟普通民事债权不一样,这是公权力出了问题才导致的,得把人家的东西给还回去。最高人民法院那边早就下了个批复(〔2005〕执他字第27号),意思是这种情况不能把回转的钱当成普通债权去排队分钱,得给优先权,就像破产取回权那样保护。该还给谁的钱、物,直接拿出来给他,不用掺和到破产财产里面去分。 咱们具体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要是东西还在原主手里或者登记在他名下,像房子、车、设备这些特定物没被卖掉或者别人用着,那直接行使取回权就行。这东西不算破产财产,权利人拿回来不用过手就能拿走;要是东西已经被卖了,那也别慌,找卖货的那方要钱也能拿回来。 第二种情况就是钱的问题。如果这笔钱和被执行人其他钱没混在一块儿、还能分开算清楚,那直接把钱给回来就行;要是钱都搅和在一起分不开了,那也别灰心,还是按优先权处理,排在职工工资和税钱前面分钱。 就算被执行人进了重整或者和解的程序,这个优先权也不会变。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不能故意损害回转权利人的利益,该还的东西还得还。 还有一种情况是东西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了。这也改变不了优先权的性质,抵押权人和查封债权人不能跟回转权利人抢东西。不过他们可以去问被执行人要其他财产来还自己的债。 操作上有个大原则:赶紧去申报权利并主张优先取回。一接到破产通知马上找管理人登记债权,把之前的裁定、撤销文书、转账记录都带上。书面写个申请说要拿回东西别按普通债权分配。如果管理人不承认优先权别怂,赶紧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执行异议;要是异议被驳回了就去打官司确认权利。 同时要盯着执行法院和破产法院的交接工作,别让财产被别人分走了。 周军律师特意嘱咐咱们:执行回转债权不是普通债不跟别人轮候分钱。只要及时申报权利、把证据交全、依法提异议就能守住自己的财产。遇到这类事儿赶紧找专业律师帮忙别错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