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诈骗频发引警惕 专家支招教你识破"深度伪造"陷阱

问题——“看得见、听得见”不等于“真” 近期,演员王劲松社交平台发声称,有人用技术手段生成其视频并在网上传播,声音、口型与画面高度逼真,连家人一度也难辨真假;虽经投诉后对应的内容已下架,但他的担心并未消退:一旦这类仿真内容被用于诱导转账、套取信息,危害将远超一般侵权。多地公安、检察及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显示,这种担忧正在演变为可复制、可扩散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链条。 原因——低门槛合成叠加黑灰产分工,形成“技术+剧本”闭环 从案件看,新型诈骗并非只靠技术“炫技”,而是与成熟的黑灰产分工结合:前端用合成视频、拼接画面或拟声“包装人设”获取信任;中端借社交平台导流至私域账号;后端再以“急用钱”“代为周转”“内部渠道”等话术实施转账,或诱导线下交付现金。上海闵行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显示,犯罪团伙发布合成或拼接的“美女”视频引流,诱导被害人添加指定联系方式后开展情感操控并实施诈骗,短期内致多名被害人遭受较大损失。 在技术层面,语音克隆、视频换脸等手段在特定条件下可实现高仿真;再叠加即时通信中的画质压缩、光线遮挡、网络延迟等因素,普通人更难识别。同时,个人影像与声音素材在短视频、直播片段、社交账号中大量公开,一旦被不法分子收集加工,就可能成为冒充他人的“素材库”。 影响——从财产损失扩展到信任危机与人格权益受损 其一,诈骗更具“精准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犯罪分子利用拟声技术模拟被害人亲属声音,并配合线下取现环节诱使老人交付现金,使传统“电话冒充”更具迷惑性。其二,企业场景同样高风险。宁夏警方披露的案例中,被害人接到“老板”视频电话后在短时间内转账,事后才发现系合成视频冒充。其三,社会层面信任成本上升,公众对视频通话、语音信息的可靠性产生疑虑;同时,肖像权、声音权益等人格权益被侵害,带来名誉风险与心理压力,相关纠纷处置也增加平台与司法负担。 对策——“技术对抗+制度约束+公众自护”共同发力 针对新型诈骗形态,多方建议从三上提升防范与治理能力。 一是公众端坚持“先核验、慎转账”。凡涉及转账汇款、索要验证码、要求线下取现交付等情形,都应视为高风险,做到“三不一多”:不因“熟人脸”“熟人声”放松警惕,不因“时间紧急”跳过核验,不向陌生账户或临时指定账户转账,多渠道复核身份。可使用约定暗号、回拨固定号码、改用另一通讯方式再次确认等方式。视频通话中可要求对方完成眨眼、转头、手部遮挡等动作,观察画面是否出现扭曲、延迟或边缘异常。但需强调,这些只能辅助判断,关键仍是资金操作必须二次核验。 二是平台端完善“溯源审核与快速处置”。对涉及公众人物肖像、声音的内容传播,应强化来源标注、版权与授权校验、异常传播监测;对疑似合成内容建立更高效的申诉、核验、下架、封禁流程,并与反诈部门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压缩“导流窗口期”。对以情感交友、投资理财、兼职返利等为名的高风险内容与账号,应加强风险提示并限制外链引流。 三是治理端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持续加大对电诈“资金链、取现链、技术链、推广链”的全链条打击力度,对上门取现、跑分洗钱等环节从严惩处;同时完善对肖像、声音等人格权益的保护规则与证据留存机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和安全义务。对企业机构,应建立转账审批与复核制度,明确“视频指令不等于授权”,将相关技术风险纳入内控流程。 前景——以规则和技术并进,降低“以假乱真”的社会成本 可以预见,合成手段仍将持续迭代,单靠个人经验难以长期对抗。未来应在源头保护、过程识别、事后追责三端同步推进:源头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减少不必要的公开素材;过程端推动内容真实性标识、异常行为识别与跨平台协同;追责端加大对侵权与诈骗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只有让“造假可追溯、传播可追责、诈骗难得逞”,才能有效遏制新型技术诈骗蔓延。

技术发展带来便利,也催生新的犯罪方式。面对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个人需保持警惕、加强核验与防范,才能更好保护自身权益;平台与治理部门也应协同发力,降低风险,共同提升网络环境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