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啊,就这次的事情,你怎么看呢?王某骑电动车逆行被撞身亡,家属张口要120万赔偿,还真不是开玩笑的。你肯定会想,这不是纯找刺激吗?还有网友调侃说,“这种赔法给违法者树立了一个什么榜样?”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啊! 光明网报道说,这事儿发生在机动车道上。李某正常开着车呢,结果迎面来了个逆行的王某。大家觉得机动车应该无过错责任吧?只要不是故意的,司机就得赔?不过法院最后判下来让保险公司承担了40%,还挺出乎意料的。 大家都在讨论,难道逆行全责不是理所应当吗?难道法院这是在纵容违法者?是不是有点太护着坏人了?不少人心里不服气,“自己找死还要别人买单”,“这一赔下去,以后电动车更无法无天了”。这真是让人无语啊! 看看现在的交通状况,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真是太普遍了。要是真的都按这个判法执行,谁还敢开车上路啊?不是每辆汽车都能瞬间刹停的。 不过话说回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实规定了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大家别觉得法律偏袒谁,“铁包肉”和“肉包铁”可不是一个级别的东西。这就像给“肉包铁”一个高风险信号,让司机们开车的时候必须更加小心。 李某确实没看到前面有人逆行?如果当时他视线清晰、路况好的话,这次事故说不定就不会发生了。法院判40%的责任划分比例也挺合理的,王某自己也得负60%的责任呢! 大家的愤怒我能理解,但我们要理性看待这个问题。生命权是最高权利,法律不可能说“撞死活该”。再说了司机李某也是受害者啊!这个判决其实就是在生命权、过错程度、风险控制这些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 我还想跟骑电动车的朋友说一句:你们可千万别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啊!为了抢那点时间去堵司机刹车?太不值当了吧! 大家对这个判决都有自己的看法,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是觉得法律判得公平还是觉得“和稀泥”?我们欢迎大家理性讨论,毕竟我们都是为了安全出行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