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专项整治清退3.88亿元农村建房保证金 基层治理乱象获有效纠偏

问题—— “建房先交钱”一度在泉州部分农村地区成为群众绕不开的环节。

个别村在群众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时,以防止建筑垃圾乱倒、违建和“裸房”等为由,收取所谓“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

然而在执行中,保证金标准由村自行确定、金额跨度大,票据形式不统一,收取、保管、退还环节缺乏清晰流程与公开公示。

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清退难、退不全、账不清”的情况,个别干部挤占挪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村民林女士的经历具有代表性。

因征迁获得安置地块和补偿后准备建房,却被通知按店面数量缴纳保证金。

房屋建成后,因外墙装修等条件限制未能及时办理退还,待具备条件申请时又迟迟未退。

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保证金被个别村干部挪用,涉及多户群众。

类似问题在石狮、安溪等地也曾暴露,反映出基层资金管理和村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

原因—— 从治理逻辑看,收取保证金初衷多与乡村建设秩序、风貌管控相关,强调“以押促建”。

但随着农村建房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逐步完善,继续以保证金方式替代监管,容易把行政管理责任外推为群众负担,形成新的矛盾点。

从制度层面看,风貌保证金多源于村规民约或地方惯例,缺少统一的政策边界和操作规范,导致“谁来收、收多少、怎么管、何时退”因村而异。

资金未能全部纳入规范账户管理、票据不统一、信息不公开,为不当操作留下空间。

一旦遇到村“两委”换届、人事变动或财务管理薄弱,群众维权成本上升,问题更易积累。

从风险特征看,保证金金额大、涉及面广、流动频繁,一旦监管不到位,廉政风险和信任风险叠加。

个别案件中,村级资金被挪作他用,既损害群众利益,也影响基层组织公信力,容易引发对政策执行公平性的质疑。

影响—— 对群众而言,保证金直接增加建房资金压力,尤其对征迁安置、靠借款建房的家庭影响更为明显。

保证金迟迟不退,容易加剧家庭负担和邻里矛盾,削弱群众对基层治理的获得感。

对基层治理而言,保证金收取随意、账目不透明,会把原本用于改善乡村环境的目标异化为“以收代管”。

一旦出现挤占挪用,更会放大负面示范效应,影响干部队伍形象和乡村建设政策落实。

对营商与发展预期而言,群众对“办事要先交钱”的体验容易转化为对公共服务质量的担忧,不利于形成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

乡村建设本应强调规则清晰、程序规范、服务到位,任何带有“临时性收费”色彩的做法,都可能成为阻碍政策落地的隐性门槛。

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泉州市纪委监委以“小切口”推进专项整治,把“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作为重点治理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梳理线索、查处案件,推动问题从“个案处理”向“系统纠治”延伸。

一方面对挤占挪用等行为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另一方面通过调研推动规则重塑,明确不合理做法的纠偏方向。

在行政主管部门层面,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督促基层村(居)委会全面取消收取风貌保证金,并要求限期退还违规收取或应退未退资金,驻相关部门纪检监察力量跟进监督,着力打通“退得了、退得全、退得快”的堵点。

与此同时,推动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压实监管责任与属地责任,完善过程管控、竣工验收等措施,用制度化监管替代“押金式管理”。

截至目前,泉州市已清退农村建房风貌保证金3.88亿元,涉及2.08万户农户。

资金“回笼到户”,不仅是纠正不当做法的现实举措,也为重建基层治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提供支撑。

前景—— 从长远看,取消不合时宜的保证金制度,并不意味着放松乡村建设管理,而是要求治理方式更加依法依规、更加注重服务与监管的匹配。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事后退钱”转为“事前告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的闭环机制:明确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的标准与流程,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等配套措施,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减少自由裁量空间,让群众建房有清晰预期、干部用权有明确边界。

同时,应把专项整治形成的经验制度化,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发现机制和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从“靠人管”转向“靠制度管”,从“临时性办法”转向“可持续规则”。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农村建房管理更需要体现公共服务导向,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技术指导、完善验收标准等方式,提升治理效能。

这场整治行动的意义远超清退一笔资金。

它反映了基层治理中的一个普遍问题:好的初衷如果缺乏规范的制度框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容易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

泉州的做法表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需要多管齐下:既要有纪检监察机构的严肃查处,也要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制度完善,更要有属地党委政府的责任担当。

通过这次整治,泉州市不仅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为全国基层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民主建设的新时代,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