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擅自动用未成年子女财产 法律界呼吁建立监管机制

问题——离婚后“为孩子存的钱”谁能动、怎么动? 近年来,离婚家庭中因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财产管理引发的纠纷增多。实践中,不少父母会在离婚协议中把房产、存款等登记在子女名下,希望为孩子成长提供保障。但财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并不意味着就不会出问题:监护人能否单方支取、用途如何证明、发生争议由谁把关,往往成为矛盾焦点。 本案中,父母离婚时约定将一处商铺登记在女儿名下,并另存入50万元作为生活保障资金,由父亲负责抚养。之后,父亲擅自提前支取其中10万元并销户。母亲得知后担心剩余款项继续被动用,遂到银行办理手续取走余款。父亲随后以女儿名义起诉母亲,要求返还40万元本息。案件表面争的是“钱去哪了”,核心则指向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的边界如何落到实处。

未成年人财产不应成为父母矛盾的“缓冲垫”,更不能沦为离婚后博弈的筹码。把监护边界说清楚,把资金使用纳入公开、可核验、可监督的轨道,才能让离婚协议中的承诺真正落地,让孩子的保障更稳定、更可靠、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