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重拳整治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乱象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与禁售清单

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将于3月20日起施行。

这一专门针对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的监管新规,标志着我国对网络直播带货食品领域的监管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当前,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购物体验。

然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行业乱象频发。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部分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等问题,一些主播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严重误导消费者。

特别是针对老年群体的欺诈行为,让消费者购买到"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闹心"的问题食品,维权困难重重。

这些乱象的根源在于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以及相关主体责任界定模糊、监管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现有制度规定难以实现全链条有效监管,亟需建立专门的监管框架。

基于《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这一包含33条具体规定的监管文件。

新规构建了覆盖直播电商全链条的责任体系,从六个维度强化监管: 首先,明确监管范围全覆盖。

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确保责任主体无遗漏。

其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专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构建"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三,区分不同主体责任。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严格选品制度。

第四,细化禁止性要求。

明确列出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清单,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混淆食品类型等违法行为。

第五,强化监管措施。

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提升执法效能。

第六,完善法律责任。

建立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方主体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义务。

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既是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管住违规者”,更在于为守法经营者营造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随着责任链条更加清晰、规则边界更加明确、监管手段更加有力,直播带货才能真正回归以质量取胜、以诚信立身的轨道,让便利消费与安全底线同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