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年审查近六万件政策措施破除地方保护

问题: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仍是影响公平竞争的突出障碍。

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府采购、资质准入等环节中,仍存在以行政手段设置隐性门槛、限定交易对象、对外地企业区别对待等现象,导致市场要素难以自由流动,经营主体在跨区域经营时面临重复审批、标准不一、机会不均等问题。

此类做法在短期内可能带来局部数据“好看”,但长期看会固化低效产能、挤压创新空间,诱发同质化竞争并加剧“内卷式”消耗。

原因:行政权力与市场机制边界不清,是“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根源之一。

一方面,部分地方在经济下行压力与考核导向影响下,倾向于通过政策“护航”本地企业,以行政资源换取项目与税源,忽视了统一规则下的公平竞争要求。

另一方面,一些政策制定环节对竞争影响评估不足,文件表述看似合规,实则通过指标绑定、补贴指向、资格限定等方式扭曲竞争。

再加上违规文件清理周期长、追责力度不均衡,导致不当干预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与反复性。

影响:公平竞争环境受损,将直接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并削弱市场活力。

对企业而言,地方壁垒增加跨区域拓展成本,削弱规模经济与专业分工优势,影响预期稳定性;对产业而言,易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错配,抑制技术扩散与有效竞争;对宏观治理而言,破坏统一大市场的规则基础,影响国内大循环畅通,进而削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

尤其在新一轮产业变革加速背景下,若仍以行政手段固守“地盘”,不仅难以形成全国范围的创新协同,也不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对策:以制度细化划出“红线”,以审查前移把住“入口”,以执法监督纠偏“出口”,形成治理闭环。

市场监管总局在发布会上介绍,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行政性垄断执法,2025年有关制度供给进一步强化:3月公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条例中4个方面19项标准细化为66个禁止性情形,使政策制定的负面清单更清晰、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补充行为类型、强化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为治理地方保护、行政性垄断夯实制度基础。

在“入口”治理上,审查关口持续前移。

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各级机关对拟由县级以上政府出台或提请人大审议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强调从源头防止扭曲竞争的政策落地。

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各类政策措施约5.8万件,其中推动1万余件作出修改调整,体现出以事前规则约束减少事后纠纷和成本的治理取向。

在“出口”纠治上,监督执法力度同步加大。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推动发现问题文件整改到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年约谈相关政策起草单位280余次,督促及时纠偏。

同时,组织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全年立案调查96件、办结75件,对不当行政干预形成更直接的震慑与纠正。

通过“审查+抽查+执法”组合拳,既促使政策制定更加审慎,也为企业提供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前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性垄断执法将更强调常态化、精细化和协同化。

一方面,政策文件的竞争影响评估将向更专业、更前置发展,重点关注政府补贴、招商协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济治理等领域的竞争中性要求。

另一方面,跨区域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有望加强,对隐性壁垒、变相限定、选择性补贴等新型表现形式将提高识别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需要持续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亮出的成绩单,展现了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方面的坚定决心。

未来还需在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完善行政复议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让公平竞争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