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2年,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境内的山湖水库承包给了个人经营,承包期限直到2026年年底。这个水库横跨竹镇、马鞍和程桥三个街镇,是当地非常重要的水利设施和生态节点。尽管在法规上已经明确禁止使用炸鱼、毒鱼和电鱼等破坏性捕捞方式,但是这样的违法行为仍然在这个水库里频繁发生。过去一年多来,已经有不少当地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水库存在违法捕鱼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国家三令五申地要求不能使用这些破坏性捕捞方式,可是现实情况是基层执法力量有限、技术手段不足、跨区域协调机制也不健全。这就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渔业资源,还对水域生态平衡构成了威胁。山湖水库作为一个承担着区域防洪排涝功能的中型水库,它的生态功能一旦受损,就会直接影响周边农业灌溉和防洪安全。此外,这样的违法行为也会损害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形成一种“破窗效应”,让更多人无视规则和掠夺资源。 调查显示,承包方在退租前想要“清空”水库的渔业资源。为了追求捕捞效率,他们不惜采用电鱼手段来快速获取收益。这种做法反映出部分承包主体的生态意识淡薄,在利益驱使下漠视法律和生态责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专家建议从多个环节完善治理体系:一是严格承包准入和过程管理,在自然资源承包经营合同中明确生态保护条款与违约责任;二是提升执法效能和技术支撑;三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四是健全问责和惩戒机制。 此次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它折射出一些地区在生态资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短板。未来需要进一步从制度设计、公众参与、技术赋能等多维度发力来推动自然资源从“利用”向“可持续管理”转型。只有让制度严起来、执行实起来、监督硬起来,才能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惠及子孙后代的共同财富。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次事件给更多人敲响警钟:任何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都是对永续发展的背离。守住一方净水需要法律长出“牙齿”,也需要监管织密“网络”,更需要在发展理念中深深镌刻对自然的敬畏。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地球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