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16条新规推动国资基金改革 市场化运作成核心突破点

问题——国资成为股权投资重要力量,但如何更好“投得准、投得久、退得出”仍是关键课题。近年来,国有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占比持续上升,在稳预期、稳投资、促创新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股权投资具有长周期、高风险、强专业、重激励等特征,如果仍沿用传统资金管理与监管逻辑,容易在募投管退全链条形成约束:一上,优质管理人的引入以及团队稳定面临现实限制;另一方面,投决效率、定价能力、退出安排等环节若缺少与市场衔接的机制设计,可能削弱资本对科创和产业升级的有效供给。 原因——行业规律与制度供给需更紧密匹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于资本所有权与专业管理权分离,通过契约安排实现专业化管理与风险收益匹配。在当前创投行业进入“分化加剧、优胜劣汰、退出承压”的阶段,募资端对机构品牌与业绩的门槛更高,投资端更强调对硬科技、早期项目的识别与陪跑能力,退出端则面临估值波动、流动性不足等挑战。制度层面亟需继续厘清出资人、管理人、监管方的权责边界,并以更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提升专业运作水平,推动国资从“资金提供方”更好转向“生态共建者”“长期伙伴”。 影响——“16条”突出制度创新,有望增强国资基金配置效率与产业牵引力。上海市国资委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强导向、提能力、优机制三个维度提出16条举措,并在多个环节给出更具操作性的安排。其突出特点是以市场化为主线,同时强化法治化、专业化支撑:在市场化上,强调遵循行业长周期、高风险、人合性特点,推动募投管退与通行规则衔接;法治化上,强调边界清晰、依法合规,推动各主体权责一致;专业化上,提出培育和引进专业团队,提升领投定价能力与全生命周期运作水平。业内认为,其中部分举措省市级国资监管政策中属首次明确提出,发出以机制创新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的信号。 对策——形成“三位一体”制度供给,围绕产业体系完善基金集群与接力机制。上海市国资委表示,此次《指导意见》将与前期出台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相衔接,构建覆盖业务规范、绩效评价、风险容错的制度体系,为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规则环境。围绕上海“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要求,下一步将深化市区协同,打造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基金集群,引导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协同,形成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接力机制:一是鼓励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二是加大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组建力度,完善基金矩阵,提升存量盘活与结构优化能力;三是支持龙头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以产业资本带动孵化和场景落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产业链韧性。 前景——以更可复制的制度创新提升国资“耐心资本”成色,助力科创与产业升级。随着政策导向更清晰、机制更贴近行业规律,国资基金有望在三上形成增量效应:其一,优质管理人合作空间扩大,有利于提升项目发现、投后赋能与风险管理能力;其二,领投、定价与投决机制优化,将提升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增强对社会资本的示范带动;其三,在退出工具与交易机制完善的支持下,将更好促进资金良性循环,提高资本持续投入能力。可以预期,随着制度供给持续完善、基金矩阵不断健全,国资将更有效发挥战略引导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只是资本运作问题,也体现产业治理能力;把国有资本真正塑造成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关键在于以制度创新提升专业化与市场化水平,让资本在遵循行业规律的前提下更有效服务创新、服务企业、服务产业。上海的探索为各地国资基金改革提供了可观察、可借鉴的路径,其成效也将接受市场与产业发展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