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逐渐成为影响基层稳定的突出问题。淄川区龙泉法庭近期审理的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涉农合同纠纷的典型情况:双方于2012年签订承包合同,因承包方拖欠费用引发争议;对合同解除条件、地上附着物处置等关键事项分歧较大;同时案件涉及不同行政区域,沟通协调难度随之上升。梳理发现,此类纠纷往往集中在三个环节:一是合同期限较长,履行过程中易出现变化;二是农村基层组织换届带来管理衔接不畅;三是跨辖区案件在管辖与协调上存在障碍。本案中,被告主张已单方解除合同,村委会则坚持追讨欠款,双方诉求差额达数十万元,矛盾一度尖锐。 面对复杂局面,龙泉法庭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三步”化解:首先厘清法律关系,依法排除非合同相对方的责任;其次搭建跨域协调渠道,联动属地政府与村级组织共同推进;最后引导当事人回到协商轨道,提出分期履行、适度补偿等更具可操作性的方案。该“法治+协商”的调解方式,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兼顾农村实际。 该案以调解结案后,带来多上效果:一方面减少村集体经济损失,并明确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处置;另一方面降低了矛盾外溢、引发信访的风险,助力村级组织换届平稳推进;同时也形成了可借鉴的“三联动”做法——法律释明联动、属地管理联动、利益平衡联动。 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推进,类似纠纷仍可能增多。淄川法院表示,将持续完善涉农纠纷专业化化解机制,重点健全巡回审判、诉调对接等制度,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前端、防止升级。这种把非诉机制前移的做法,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中的具体运用。
基层矛盾能否化解到位,既检验司法能力,也反映治理水平。把法律规则讲明、责任边界划清、协同机制做实,才能在具体案件中守住集体资产安全底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以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