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接到法院要求,把包含物业费比例、外包合同以及各种公共收益账目的21大项详细资料提供给业主查阅。判决的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如果被告方不主动履行判决,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个申请的有效期限是两年。尽管业主知情权是保障明明白白消费、防止重复收费和缴纳冤枉钱的关键,但很多小区的物业却把收费情况和公共收益搞得不清不楚。上述这场纠纷的宣判给了大家很大启示。判决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在两个月内提供涉及21个方面的资料复印件供原告(业主)查看,内容涵盖了从收费方式到特种设备年检的各个细节。同时,法院还提醒当事人要自觉履行义务。这次判决不仅具体列出了哪些信息需要公开,更是为了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等信息。当业主请求公布或查阅相关情况和资料时,人民法院是应当支持的。这种要求是为了让小区事务更加透明化,让业主能够充分了解小区的真实状况。所以,如果物业公司不公布这些内容,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