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把中高风险基金卖给了一个稳健型老年投资者

说起来这事挺让人唏嘘,北京有位71岁的王女士,在某银行的理财经理指导下,做了两次风险测评。这一次测评结果直接从稳健型变成了成长型,这样一来就符合购买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了。结果王女士一次性投入了200万元购买基金。结果两年半后她发现亏损了85万余元,比例高达43%。当时给她说这个基金风险不大、比较稳健,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于是,她把银行告上了大兴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庭审中,银行方面辩称王女士购买基金前的风险测评结果是成长型,与产品的中高风险等级匹配,而且王女士是通过手机银行自主购买的。所以银行觉得已经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这笔亏空应该由王女士自己承担。但法院审理后发现三个关键点:首先是风险测评有问题。其实王女士在购买基金的前一天,已经在柜台做了一次风险测评,结果是稳健型。可第二天通过手机银行做的测评结果却变成了成长型。这两份问卷的核心问题如家庭年收入、投资知识还有风险承受能力都有很大差异。结合她71岁的年纪和其他证据来看,法院认定第二次测评结果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只能以第一次测评结果为准。其次是销售过程有违规行为。虽然最后是通过手机银行购买的,但整个过程都是在理财经理的陪同下进行的。根据规定,银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销售产品必须进行“双录”,但这次理财经理把王女士引导到附近餐厅通过手机银行购买了基金并没有进行“双录”。最后是适当性义务缺失。银行把中高风险的基金卖给了一个稳健型老年投资者,而且没有证明已经完整告知了王女士相关情况和说明义务,也没有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这显然违反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的义务。所以法院认为银行在这次事件中存在明显过错,并且与王女士的投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最终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本金损失85万余元。法院提醒我们老年投资者要记住三个原则:一是如实填写风险测评问卷;二是坚持合规渠道购买理财;三是拒绝盲目跟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