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季先生把房子租给了蒋某。结果季先生损失了1万余元房租。到了2018年,梁女士也经历了同样的事情,损失了2万余元房租。每一起事件都伴随着房屋结构被破坏和原有装修被拆毁。蒋某每次都采取了相同的套路:先违约、然后赖租,最后用所谓的“群体利益”当挡箭牌,任意占用他人财物。这些情节都非常恶劣。根据《刑法》第293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都被列为寻衅滋事行为。蒋某多次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拒不搬离、拖欠房租,已经符合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普陀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一出,不少被害房东都感叹:“终于有人为我们的损失买单了!” 2020年6月,朱女士发现自己的房子被蒋某群租。朱女士当即发函给蒋某解约。可蒋某却反咬一口,要求朱女士把这季租金和押金退给他。然后他拒付下一季度的房租,还怂恿租客们继续住下去。无奈之下,朱女士给门锁换了把锁想收回自己的房子。结果她发现家具都被拆走了,水电煤气欠费上千块钱,墙面也熏得发黄。这个时候她报警了。这个案件让朱女士决定把房屋的现状拍照录像固定下来作为证据。 蒋某看中了市区一套三居的房子。他先以“整租自住”为名骗过了房东朱女士,签下了禁止群租、分租、隔断的明文合同。得到房子后,他立刻拆墙加隔断,把房子切成了五六间小单间。然后高价转租给了刚毕业的打工族们。一年后物业联合执法多次强拆隔断,但是蒋某总是“拆完再搭、搭完再租”,把这个房子当成了提款机。 这些相似案件给很多房东带来了很大困扰,他们组成了一个“受害者联盟”。检察机关梳理发现这个情况非常严重。群租不是小事情可能构成犯罪。 2020年2月的时候梁女士和季先生遭受了损失之后都没有太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事件提醒大家要签署明确禁止群租的合同并且保留物业和执法部门联系方式。 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发函解约并保留证据是很重要的。 还有租客遇到“二房东”强行续租或索要押金时可以录音取证然后报警或者诉诸法院。 房屋不是谁都有权任意侵占的东西。 蒋某案例再次提醒大家守法经营才是长久生意,耍赖只会换来更沉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