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变成大家心里的规矩

河南漯河的一家商场改衣店最近出了个事儿,一个女的趁店里没人,把店主的羽绒服布料给剪走了。店主觉得布料不值几个钱,但这人太不要脸了,直接报了警。这种偷东西的事儿其实不少见,各地的商场超市都有过类似的小案,既坑了商家,也坏了规矩,说明咱们在对付那些小动作上还得动动脑筋。 不少人其实不懂法,以为小偷偷个十几二十块的东西根本没啥大不了。法律专家说了,能不能坐牢不光看偷了多少钱,还得看你干了几回坏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哪怕偷的东西少点,拘留罚款跑不了;要是两年内偷偷摸摸超过三次,那就不是小毛病了,那就是犯罪。再说心理这块儿,老爱占点小便宜或者偶尔干个小偷小摸的人,不一定是因为家里穷才这么干。研究发现,这种人多半是小时候受环境影响养成了坏毛病,长大了改都改不掉。有的商场老板就跟我说,这种事通常都是那几个人反复搞出来的,说明恶习难改、预防很重要。 虽然每次偷的东西不多,但要是老这么干,把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都给蛀空了,商家为了防贼还得费大力气买监控、请保安。要是不管不问,那些人可能会觉得反正没多大事,胆子就更大了。专家说,法治社会里对违法的事得“零容忍”,不能因为坏事太小就懒得管。 为了不让这事再发生,光靠抓还不够。执法部门得严格点,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对那些老偷的人得累计计算金额和次数,一旦够数就送进去坐牢;商场这边也得加强管理;家里和学校也不能光讲钱不讲理。 大家都要重视教育才行。家长得做个好榜样;社区学校得多做点宣传活动;心理学家也建议那些有坏毛病的人接受心理辅导把习惯改过来。 以后的管理肯定会越来越精细、越来越有力。咱们得把公安执法和法院判案的环节顺顺通;让商场、社区、警察联起手来;形成一个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防止再犯的网络;同时也得靠教育让老百姓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样才能真正建设一个诚信文明的社会。 法律不仅是为了抓那些大案要案;更是为了管好身边的这些小事;每一件小事都关系到咱们的生活环境和大家的素质;只有坚持住法律的底线;大家一起使劲;才能让“勿以恶小而为之”变成大家心里的规矩;让咱们的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跑得稳当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