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看官,今天咱聊聊2015年那场让人揪心的事儿。9岁的孩子小轩,眼睁睁看着爸爸出了事,如今母亲跑了,只留他一个遗孤在世上。这孩子抱着一堆皱巴巴的纸,站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西新法庭的窗口前,张嘴就说要起诉。谁能想到,开口的竟是这个瘦巴巴的小男孩?原来是他父亲因工死亡后,祖母牵着他一路从乡下来到城里,就为了讨个说法。 法院里的毕凯凯法官一看卷宗就犯了难:小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官司必须要有法定代理人签字。可他爸没了,他妈2015年离婚后就改嫁失联两年了。现在这就尴尬了,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可现实里根本没人签字。怎么办呢?法官翻遍了《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终于在两条法条里找到了“备用钥匙”。 第27条第2款第1项说了,父母死了或者没能力管孩子时,爷爷奶奶得优先管;第31条还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能帮忙指定监护人。既然有了这个通道,法官立马把思路理顺了:先把小轩的祖母身份确认下来,让她来当代理人打官司。 为了把这事办踏实,法官干脆带着工作班子把“法庭”开到了村头。小轩自己写了声明说母亲不管他;邻居和亲戚也联名签字作证;村委会盖了章正式决定让祖母做监护人;最后祖母拿着这份文件去法院立案递材料。这一路全由村干部陪着办手续,既保证了程序合规矩,又把事实查得明明白白。 除了帮孩子把案子立下来,法官还特意叮嘱了祖孙俩一句心里话:光打官司还不够长久放心。按照《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以后还可以直接申请把那个失联的母亲的监护资格给撤销掉。看着孩子眨巴着大眼睛问“以后还会有人欺负我吗?”,法官拍着胸脯说:“别怕,法律会一直给你撑腰。” 其实这事儿看着挺小的一桩案子,可里头藏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大道理。绿园法院西新法庭就用那句“群众在哪,服务就到哪”的实在话办了实事儿,硬是把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变成了对孩子的暖心托举。就像一滴水能反射出太阳的光芒一样——只有司法真正扎根到泥土里去了,那些急难愁盼的事儿才算真正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