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获表决通过后西南政法大学组建宣讲团推动法治宣传走深走实

生态环保法治建设迎来新的里程碑。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部法典是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作为国内较早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高等院校,西南政法大学迅速响应,在重庆举行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会暨宣讲团成立仪式,充分体现了高校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动担当。

宣讲团的组建体现了学校的学科优势和人才集聚。

西南政法大学依托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团队,汇聚了教师、在读学生及校友等多层次人才资源。

由陈治教授担任团长,谭正等人担任副团长的领导班子,确保了宣讲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这种校内外联动、师生校友结合的组织形式,为法典宣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学校在生态环保法治领域的学术积淀为宣讲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

早在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奠基人张孝烈就对"统一的综合性环境法典"进行了前瞻性论述。

四十多年来,学校在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持续深耕,已成为该领域的重要学术力量。

这种长期的学科建设和理论积累,使得学校具备了系统阐释法典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制度创新的能力。

宣讲团的工作方向明确,任务重点突出。

宣讲团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内容,精准阐释其制度创新之处,生动展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果。

同时,宣讲团计划推动法典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让"学法典、守法典、用法典"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宣讲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等单位发来工作联系函,对宣讲团成立表示祝贺,并表示将进一步与西南政法大学加强合作。

这种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与高校的协同联动,有利于形成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的合力,提升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从学术构想走向社会实践,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需要专业力量的持续护航。

西南政法大学此举既是对四十年学科积淀的传承,更是面向未来的责任担当。

当专业的法律语言转化为大众的生活认知,当文本条款落地为行动自觉,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根基必将更加牢固。

这不仅是法律人的使命,更是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的共同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