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月20日依法对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陈笑波在海南省多地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对应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购置、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间,陈笑波先后利用担任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澄迈县县长、屯昌县委书记、文昌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陈笑波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73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需要指出,该案由上海司法机关异地审理。202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依法进行,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
一纸判决既是对违法犯罪的法律回应,也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公权姓公,任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都必将付出代价。持续强化制度约束,严格监督执纪,推动公开透明,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在纪律和法律边界内干事创业,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