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形势下国家安全风险呈现复合交织态势;当前——国际形势深刻演变——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叠加,政治、经济、网络、社会等领域的风险联动性增强。一些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通过渗透策反、情报窃取、舆论操纵等方式实施危害活动;数字化、网络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涉密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与公共数据的边界治理面临更高要求。同时,极端主义、暴恐活动的传播更趋隐蔽,局部地区、特定场景的社会治理压力仍然存在。国家安全既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因——外部压力与内部短板叠加,法治意识与安全素养仍需提升。从外部看,个别国家出于地缘政治私利,加大对我国遏制打压,安全风险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空间等领域延伸。从内部看,少数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技术防护措施各上仍有薄弱环节,个别人员对“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能传、什么不能传”把握不清,给违法违规操作留下空间。此外,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规模更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猎奇心理和信息不对称,诱导套取敏感信息,或以“高薪兼职”“学术合作”“社会调查”等名义接触拉拢,提高了识别和防范难度。 影响——一旦失守将带来系统性连锁后果。国家安全风险处置不当,轻则造成国家秘密泄露、关键数据外流,削弱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力;重则可能引发社会秩序波动、公共安全事件,甚至危及政治安全与制度安全。以涉密管理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要求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管理,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信息交换等。有关规定一旦被突破,不仅可能导致泄密,还会扩大网络攻击影响范围,冲击关键部门与重要行业的运行安全。在反间谍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对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任务,以及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等行为作出界定,目的在于以法治方式划清底线红线,防止“小漏洞”演变为“大风险”。 对策——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协同治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各领域安全。落实到具体工作,要把法治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检查、可追责的制度安排。 一是强化依法防范与精准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典型行为作出规定,包括颠覆分裂、参加间谍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策动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等,同时明确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如遵守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线索、如实提供证据、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让公众明白国家安全不是抽象概念,而是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日常规范。 二是压实单位主体责任与岗位责任,筑牢涉密管理“硬约束”。机关、单位应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涉密载体、涉密终端和外设的使用及报废处置流程,严格落实技术防护与审计制度,避免因图方便、赶进度出现违规外联、违规存储、违规传输。对涉密岗位人员,要健全上岗培训、定期复训与离岗交接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三是提升公众识别能力与社会参与水平,推动群防群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资助或协助。实践中,应引导群众对异常接触、可疑邀约、诱导性问卷、非正常数据收集等保持警惕,发现线索依法依规及时反映,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防线。 四是强化反恐与去极端化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以恐吓骚扰方式驱赶或干涉他人共同生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明确了法律后果。应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压缩极端思想传播空间,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前景——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国家安全体系将更趋完善。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数据安全、供应链安全、关键基础设施防护将成为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着力点。可以预期,相关法律制度将与技术手段同步迭代,风险预警、联合处置、跨部门协同能力将持续增强。更重要的是,国家安全教育与法治宣传将更加贴近生活场景,把“看得见的规则”转化为“做得到的习惯”,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可为的社会氛围。
国家安全无小事,人人都是守护者;在新时代背景下,只有全民同心、依法守护,才能筑牢国家安全防线。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增强安全意识,履行法律义务,共同守护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