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重申境内严禁虚拟货币涉及的业务活动 依法取缔炒作交易维护金融秩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有关风险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通知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并将坚决依法取缔。 虚拟货币风险日益凸显,已成为威胁金融安全和投资者权益的隐患。近期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投资者损失严重。比特币价格在2月5日跌至66835美元,创下自2024年11月以来的新低,24小时最大跌幅超过9.74%。以太币、索拉纳币、币安币等主流虚拟货币同步大幅下挫,导致大量投资者账户缩水,部分人甚至爆仓、倾家荡产。同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无法登录、所谓"稳定币"价格剧烈波动等乱象频繁出现,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虚拟货币风险巨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质不适合作为货币流通。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但不具有法偿性,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投机炒作成风,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一些不法分子借虚拟货币之名从事非法融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一贯而坚定。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2021年,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均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既延续了既有政策立场,又在防范范围和处置力度各上进行了升级。通知特别强调,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表明国家对虚拟货币风险的防范已从境内扩展到跨境领域。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虚拟货币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实质上从事的是非法金融活动,其风险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和破坏性。无论技术如何进步、时代如何发展,这种违法违规行为都必须被严格禁止。国家部门的这若干举措充分反映了对金融安全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护。 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应当清醒认识虚拟货币的本质风险,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所谓"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币圈财富神话,往往是风险的代名词。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被虚假宣传所迷惑,坚决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相关活动。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加强,表明了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唯有坚持金融为本、监管为盾,才能有效遏制投机泡沫,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摒弃侥幸心理、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才是抵御风险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