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式的执行方式,既保证效率又讲温度,给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司法助力

话说那是01年的时候,江西有个搞机电安装的公司,为了钱的事跟黄石市的一家环保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闹上了法庭。案子判下来后,黄石这家公司死活不还钱,申请执行人没办法,只能去找湖口法院帮忙强制执行。这事儿刚开始挺费劲,法官依法把通知书和财产令都送了过去,还上网查也去银行查,结果发现黄石公司名下的账户早就被外地法院给轮候冻结了,冻结的金额还远超咱们要执行的标的。也就是说,这账户里的钱早就不是公司的了,根本没钱可划。 法官进一步一打听才知道,黄石公司现在日子过得特别艰难,市场萎缩、欠一屁股债,都快停产了。公司老板直接说了,要是现在硬把设备或者账户查封拍卖了,公司肯定得破产,上百号工人的饭碗也就没了。看他这态度,法官赶紧把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叫到一起调解。先是两边分别谈话,告诉申请人强行执行会有啥后果,也跟被执行人讲明厉害关系。 接下来就是面对面的谈判了。法官让双方坐下来好好谈条件。申请人最后把高额的违约金都免了,只要把拖欠的工程款、诉讼费还有合理的利息给了就行;黄石公司那边也挺痛快,当场就凑齐钱把欠的款付清了。这案子算是完美解决了。 湖口法院一直是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来办事的。这一回既帮江西的企业拿到了钱,也给黄石那家快破产的公司留了条活路,算是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兼顾到了。以后法院还会继续探索这种“放水养鱼”式的执行方式,既保证效率又讲温度,给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