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创新构建"1+3+3"监管体系 破解直播带货行业治理难题

问题:直播带货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形态,带动消费、拓展就业的同时,也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价格误导、售后纠纷增多等现象。

由于直播内容瞬时性强、交易链条长、主体类型多、跨平台跨区域特征明显,传统以线下巡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容易出现发现不及时、取证不充分、协同不顺畅等短板,影响市场秩序与消费者信心。

原因:一方面,直播带货涉及平台、主播、商家、供应链、物流和售后等多个环节,监管对象从单一经营主体扩展为多主体协作网络,职责边界与信息流转对部门协同提出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新业态迭代快,部分主体合规意识不足,低成本博流量、以违规换增长的冲动仍然存在;加之线上行为证据留存难、违法成本与收益不匹配等因素,导致“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在一些场景中较为突出。

影响:如果监管跟不上,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扰乱公平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伤害守法经营者积极性,并通过误导性营销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而影响区域电商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相反,规则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能够稳定市场预期,推动行业从“拼流量”走向“拼品质、拼服务”,使平台、商家与消费者在更透明的环境中形成良性循环。

对策:围绕上述挑战,烟台提出并推进“1+3+3”跨部门综合监管思路,重点在于用制度设计打通协作链条,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发现处置能力,用标准与培训强化源头治理。

在制度端,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网信等部门印发试点工作方案,依托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框架,建立协同联动、会商协作等机制,并完善系统内综合监管执法机制。

同时配套形成职责任务清单、监管事项清单与合规指引(试行),并研究推进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强调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推动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更加清晰、衔接更加顺畅。

在监管端,烟台推进“智慧+协同+全链”的综合治理模式。

当地建设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测平台,对重点平台直播账号实施全天候监测,提升风险线索发现的及时性与精准度;政府办公室牵头部署通用移动检查系统,依托涉企联合检查平台组织市场监管、网信、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检,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体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协同导向。

与此同时,烟台启动“网络+监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直播带货、小程序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统筹多条线业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强调从商品、营销到售后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减少监管空白与责任真空。

在规范端,烟台将标准建设、合规指引与教育培训联动推进,强化“以规促治、以培促合规”。

一方面编制地方标准《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行为规范》,推动经营活动向可操作、可评价的标准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布直播带货活动合规指引,围绕不同主体类型、商品与服务推广以及营销行为边界提出更明确的要求;同时依托高校设立电商直播培训基地,联合行业力量开展普法与培训,推动合规理念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内控”。

前景:从当前实践看,监管体系建设并非简单增加检查频次,而是通过数字化监测提升预警能力,通过跨部门协作降低执法成本,通过标准与培训降低违规概率。

短期内,部分主体可能面临合规投入增加、流程调整等压力,但从长远看,规范化将促使行业竞争回归质量与诚信,提升供给端稳定性与服务能力。

随着信用分类管理、实时监测与联合检查机制持续完善,直播带货有望在更可预期的规则框架下发展,区域直播经济的品牌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烟台市的创新实践表明,网络直播带货的规范治理不是简单的"堵"与"罚",而是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标准引领、协同联动等多维度的系统性举措,构建起"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这一探索为其他地区推进网络市场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也预示着互联网经济发展必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成熟阶段。

唯有如此,才能让直播带货这一新业态真正成为促进消费、拉动经济的健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