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里唯一的女私教离职了?法院给了个说法

最近上海松江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特别有代表性。2024年,胡女士在某健身房花了21800元买了一堆私教课,特地跟人家说好要女教练来上。可到了年底,课程还没开始用,健身房里唯一的女私教离职了。这下合同没法履行了,胡女士找健身房想退全款,人家不但不给退,还硬要扣40%的费用。这到底合不合理?法院给了个说法。 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白志中说,对健身的人来说,锻炼时难免有身体接触,当时要找女教练是为了图个舒服。现在健身房提供不了女教练了,合同里的核心内容全变了。这时候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钱,完全合法。 健身房那边曾提议让胡女士去3公里外的另一家店接着上课。但法官觉得这个方案明显让消费者多跑了冤枉路,不能强迫人家接受。法官还指出,那些格式条款不能损害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和合法利益。要是权利义务太不对等,出了纠纷后商家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健身房把所有费用22200元都退给胡女士,还得赔她点利息损失。各位朋友有没有在健身房碰到过类似的霸王条款?大家一起在评论区吐槽吐槽吧,提醒更多人别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