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实质化解,既检验依法行政水平,也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纠纷存在“判决落地难、矛盾反复发”“程序走完了、问题仍悬着”等现象,导致当事人诉累增加、治理成本上升,甚至衍生新的社会矛盾。
如何把行政诉讼从“终点裁判”延伸为“治理工具”,推动争议在源头减少、在过程中化解、在结果上服判息诉,成为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课题。
问题在于,行政争议往往牵连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单靠法院“裁一次”或行政机关“办一次”,难以在事实查明、证据衔接、政策解释、执行落实等方面形成闭环。
一些纠纷表面是个体权利争议,深层却涉及登记管理、征收安置、公共服务供给等治理链条;一旦协同不足,就容易出现材料难以互认、责任边界模糊、纠错机制启动迟缓等情况,最终表现为当事人反复跑、部门相互等、程序空转不前。
原因之一在于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够顺畅。
以婚姻登记纠错为例,当事人因身份信息被冒用产生“重复登记”,在现实办理中既需要行政机关依法纠错,也需要公安、司法等环节提供佐证材料,任何一环“卡住”,都可能让纠错陷入“想办办不了”。
甘肃在实践中通过省级法院与民政部门会商,推动建立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办理机制,并以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纠错,最终实现登记撤销、纠纷实质终结,折射出“机制到位”对破解治理难题的关键作用。
原因之二在于部分案件中行政机关参与诉讼的回应力度不足。
“告官不见官”曾影响纠纷化解的温度与效果,群众对行政行为的依据、标准、程序不理解,容易从“对事”转为“对立”。
甘肃将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深化联动的重要抓手,强调不仅要“出庭”,更要“出声”、敢于释法明理、回应关切。
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风险等类型案件中,强调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把矛盾化解从“法庭对抗”引导到“理性对话”,把争议焦点从情绪化质疑拉回到事实与法律层面。
影响层面看,府院联动的价值不仅在于提高个案化解率,更在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一方面,通过联动机制把问题“从个案中识别出来”,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错、完善制度,减少同类纠纷反复发生;另一方面,通过诉前分流与非诉渠道的优先化解,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减轻诉讼压力,推动行政争议在更早、更低成本的环节解决。
数据显示,随着诉前引导和复议分流力度加大,行政复议受理量超过同期行政诉讼案件,表明“把矛盾化解端口前移”的治理效应正在显现。
对策上,甘肃的探索突出“立体联动”和“全链条解纷”两条主线:其一,构建覆盖省市县的府院联动网络,省级以制度文件明确联动方向与重点领域,市级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县区层面由承担集中管辖任务的法院跨区域联动相关部门,推动机制从“主动脉”延伸到基层“毛细血管”,让协同不再依赖临时协调。
其二,以“争议是否解决”为导向重塑办案理念,推动诉前引导复议调解、诉中加强实质性调解与释法说理、判后强化督促履行与治理建议,努力实现从“案件结案”到“矛盾终结”的转变。
前景判断上,随着府院联动由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治理将更强调预防在先、纠错在早、协同在实。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固化会商成果的制度供给,强化跨部门证据规则衔接与信息共享,完善行政行为自我纠错与复议纠错机制的协同运行,同时在热点领域形成可复制的工作指引和典型案例库,以制度化方式降低纠纷发生率、提高纠纷解决率。
可以预期,当“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一件件纠纷的实质化解落实到治理细节,法治政府建设将更具可感可及的成效。
当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与行政效能的主动性形成合力,法治就不再是抽象的原则,而成为可感知的公平正义。
甘肃的探索证明,深化府院联动既是完善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更是以法治现代化推进中国式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征程上,这种制度创新所释放的红利,将持续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