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网拍新规正式出炉,全流程、费用以及风险给大家一次性讲明白了。为啥会出台这个新规?

2017年1月1日这天,广东法院网拍新规正式出炉,全流程、费用以及风险给大家一次性讲明白了。为啥会出台这个新规?其实是因为现在网上拍卖变得特别火,“零门槛”加上“全流程留痕”,广东法院现在处置财产都把它当成了首选。为了让大家办事有个统一的标准,别搞太多自由裁量,深圳中院把近年来的执行案例梳理了一遍,最后制定了个《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指引(试行)》,这就给全省法院提供了一个参考模板。 这个新规适用范围可大了,原则上所有要通过拍卖处置的财产都得上网。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就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要委托传统拍卖行的,那就得报给执行法院分管院领导审批了才行。 具体怎么选平台呢?申请执行人可以自己“点菜”,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名单库里挑平台。要是过了规定时间还没选好,或者好几个人意见不一致,那法院就直接给你们“派单”指定一个平台。不过在过渡期,所有平台还没跟法院系统对接好的时候,申请执行人只能在已对接的名单里挑。 职责分工这块儿也是很明确的。执行局负责“唱主角”,登记、公告、上传资料这些事儿都得干。辅助机构可以给法院帮忙,制作标的物说明、引领看样这些活儿都能接。做这些工作的费用原则上是1000到10000元/宗,超标了还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买家付钱的时候可注意了,必须把成交款直接打到执行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里。要是买家刚好也是申请执行人,钱不够还能先用来抵债;要是多了还得接着按那个路径交钱。 公告发布主要靠网拍平台这个“主阵地”,特殊财产还得在传统媒体上“加餐”。比如上市公司股票就得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同时发公告。 拍卖的时候一件一件卖还是打包卖?一般是“一事一拍”,除非标的物使用上分不开、分拆会减损价值,或者被执行人书面同意全部拍卖才能合并处理。 如果两次流拍没人要怎么办?那就启动变卖程序,变卖期至少得60天。要是第一次或第二次流拍的时候有人申请按起拍价抵债也行。 要是有人有异议怎么处理?程序上的瑕疵比如公告时间不对这类的由合议庭审查;实体上的异议比如案外人主张权利就得移送异议审查部门了。执行法官不能随便把已经发出去的拍卖公告撤回来。 啥时候能终止拍卖?生效文书被撤销了、申请执行人不想追了、被执行人把钱全还清了、当事人和解不用拍卖了这些情况都能停。已经开始的网拍标的原则上不能改成委托拍卖,非要改也得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评估这块儿也得按规矩来。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负责盯着评估机构出符合平台格式要求的报告。费用按财政核定标准走,不能乱涨价。 最后说句实在话吧,这个指引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试行了,上海和广东的基层法院都得参照着执行;解释权归深圳中院审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