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会”在01月21日发布了一篇文章,讲的是一个劳动纠纷案例。事情发生在深圳,公司领导想让员工小明在年会上表演脱口秀。可小明太忙了,就拒绝了。结果老板觉得小明不给面子,第二天就把小明开除了。理由是不服从安排,还说是旷工。 小明觉得很委屈,就把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机构。案子经过多次审理,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小明赔偿金。 这个案例挺有意思的。年会表演本来就是自愿的,不是工作内容,可老板一句“不给面子”,就把小明炒鱿鱼了。这说明有些企业管理太随意了,权力太大。 不过好在法院判决及时纠正了这个错误,给企业上了一课:管理必须守法。 每到年底年初,大家总在讨论年会的事情。有人说加班排练很累,有人吐槽自己是“带薪表演”。这背后其实反映了职场人对年会的无奈和不满。 深圳工会在文章里回答了一个问题:年会算不算工作的一部分?如果是自愿参加的活动,公司还提供补贴或便利,那就是福利性质;如果是强制参加的话,公司就得支付加班费。 说到底还是要尊重员工意愿。举办年会的目的是总结工作、增进感情。如果太强迫大家表演,反而会让人反感。 所以组织者要多动脑筋,让年会更有温度和人情味。比如让员工自愿表演、开放分享环节、互动游戏等方式都能让大家觉得更亲近一些。还有些企业尝试让管理层表演节目给员工看,这样也能拉近彼此距离。 总之,年会应该是大家相聚的聚会,而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加班任务。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除了合法用工之外,建设尊重员工的企业文化更重要。 这篇文章是席聪聪写的,刊登在中国青年报上。时间是2026年01月21日,在第3版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