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亲子关系”协议缘何无效——抚养赡养与继承的法律边界再厘清

近期,“通过协议解除亲子关系”的话题引发关注。记者采访法律专家了解到,我国现行法律对亲子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已有明确规定,任何试图以协议方式“解除血缘关系”的做法均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宪法》第49条及《民法典》对应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都是法定责任,不能通过私下约定免除。这套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安排,既与传统伦理相衔接,也体现现代法治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部分家庭会签订所谓“断绝关系协议”以规避法定责任。专家表示,此类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自始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一起赡养纠纷中,法院明确否定当事人提交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的效力,并判决子女仍须履行赡养义务。专家同时强调,能够在法律层面终止原生家庭权利义务关系的途径,主要是依法办理收养。《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这并不改变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事实,只是法律关系发生调整。关于继承问题,专家解释,未被收养的子女依法始终享有对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与是否签署“断绝协议”无关;一旦依法建立收养关系,养子女通常不再对生父母享有法定继承权,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赡养压力与家庭矛盾,专家建议从三上着力:加强普法,让公众更清楚权利义务边界;完善社会保障,减轻家庭养老压力;健全调解机制,推动家庭纠纷更早化解。据悉,民政部门正研究相关配套措施,更规范收养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亲情可以疏离,责任却不能“签字清零”。法律以强制性规则守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也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收养等制度化选择。面对家庭纠纷,与其寄望一纸“断绝协议”逃避义务,不如在法律框架内厘清边界、妥善协商,让“幼有所育、老有所养”从道德倡导落到稳定、可预期的社会秩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