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行搭售数字电视费,结果被告上法庭

吴某有一回交数字电视费,那服务给缠上了捆绑销售。这事儿本来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还闹出了这么大动静。他本来就想缴每月的收视维护费,但对方偏要说涨到了别的数,还硬要把节目费算进去。吴某寻思着自己根本没这需求,就没顺竿往上爬。他仔细琢磨了一下,觉得这家公司在省内独一家搞这块业务,肯定占着市场支配地位。他觉得这做法太霸道,怀疑是在滥用职权抢钱。于是他决定不再沉默,直接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吴某要求把那额外收的节目费退回来,法院一审的时候觉得他说得在理。法院说这家公司利用自己的地位强行搭售,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反垄断法。一审判下来支持了吴某。可公司那边不服气又上诉了,二审法官觉得虽然公司有钱有势,但没证据证明他们强制搭售。用户本来还有别的选择呢,所以二审撤销了原判。吴某这时候也没泄气,他把希望寄托在最高人民法院身上。最高人民法院这次看得仔细,觉得这家公司确实是把那两项费用绑着卖了,还没告诉客户能单独买基础服务。这客观上影响了大家的选择权,也挡了别的服务商的路。最后最高人民法院还是站在了正义这边,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这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哪怕对方是个巨头也不能太过分。如果有人用这种方式欺压消费者就得站出来抗争。以后大家在3·15这天也别光顾着凑热闹了,多关心关心自己的权益保护才行。法律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