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把这事儿捋一捋。北京这边有个大学校园里的案子,就是四川师范大学的大一新生芦某,在宿舍学习室被自己室友滕某拿刀给砍了。事后滕某妈妈就说了,说孩子有精神毛病,还闹着给申请精神鉴定。你问为啥非要搞这个鉴定?主要是法律上有规定,精神病人要是有病,就不用负刑事责任。说白了,有没有病就是道分界线,鉴定书就是那把尺子。 接下来咱说说这个鉴定到底咋整。一般来说,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就会在那本全国的司法鉴定人和机构名册里挑人。他们挑出来的鉴定组至少得有3名成员,而且手里都有证,还得是懂临床、法医和精神科的多面手。他们进厂就像侦探查案一样,先翻查被鉴定人的病历,再看案发前后他都干了啥、说了啥,然后把周围人的话也都打听一遍。最后再来个“聊天式”的体检。 这个聊天其实挺讲究的,看似随便聊聊,其实满是套路。他们会问你有没有幻觉或者妄想?逻辑顺不顺?能不能看懂别人的表情?每句话其实都对号入座到了那个《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评定指南》上的条条框框里头,就是为了给后面的结果挖坑。 等这些都弄完了,鉴定机构就会出具一份《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这东西核心其实就两句话:被鉴定人有没有精神病?这病有没有让他失去控制能力?不过这份意见书也就是个证据,对法院也没强制力。庭审的时候控辩双方都能申请专家过来质证,甚至还能要求重新做一次鉴定。这么一来法庭上搞不好就会出现两份意见书打架的情况。 再来说说大家最担心的一点:人要是装病能行吗?网上不少人都说“人生如戏”,但这事儿没那么容易。真的有精神病的人说话就像“散装硬盘”一样乱七八糟,假的人再怎么演也演不出来那种感觉;真的病人看到血案可能根本没反应或者很平淡,假的人可能笑场;真的病人可能把刀当玩具玩,假的人也就是瞪瞪眼罢了。总之演技再高,也很难骗过精神病学那层专业滤镜。 最后咱们还得面对一个现实难题:标准太粗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二处的检察官阎慧也说了:“精神病鉴定太依赖人主观判断了,标准没细化就容易给‘演技’留后门。”所以她呼吁立法部门赶紧把细则弄明白点,少留人为操作的空间,这样每次挥刀和出的每一份意见书都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双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