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猜怎么着?他因为p图丑化了小华的照片,结果在群里被转发得满天飞,小华气得

你说青少年们爱开玩笑,结果有时候玩笑开得太大,就可能把自己给“坑”进去。就拿一款“表情包”来说吧,这事儿让初中生小明彻底傻眼了。 你猜怎么着?他因为P图丑化了小华的照片,结果在群里被转发得满天飞,小华气得去找小明算账,可这孩子反倒说:“大家都在用,怕什么。”你看,这种事离咱们其实挺近的,每天都在聊天窗口里悄悄发生。 法律到底是怎么保护肖像权的呢?《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直接把旧法里的“营利”门槛给删了。以前还得看你有没有赚钱,现在可好了,只要未经本人同意,不管你是想恶搞还是吐槽,只要发布出来就算侵权。 不过法律也没那么不讲理,它也给公共利益留了个口子。只要是为了学习、教学科研用了公开的肖像;或者是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办事;或者是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利益的这六种情况,不需要征得同意。可剩下的情况,你最好还是先问一句再说。 我们再来复盘一下小明的错误:他私自给小华的照片加了滤镜或者搞了个丑化处理——这就叫制作行为没经过允许;再把这个做成表情包发到群里——这又是使用和公开行为;而且这些素材又不属于“合理使用”豁免的范围。所以他的行为完全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小华完全有权让他赶紧停发、公开道歉。 如果表情包本身把小华给丑化得挺严重,那还可能涉及名誉权问题,这时候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就都跑不掉了。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大家都在做”绝对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法律只认你有没有征得同意;加滤镜、打马赛克也不代表合法,技术顶多只能降低点侵权的恶劣度;最后留一份“是否公开”的自觉,哪怕是同学之间的玩笑,以后也可能变成麻烦的导火索。 其实肖像权和隐私权都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们是给每个人划定“被尊重”的底线。下次再想发什么“表情包”的时候,不妨先在心里问一句:“我可以发吗?”——这或许就是避免一场风暴的最有效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