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特殊的黄昏恋房产纠纷案,当事人周某和钱某都已年过六旬,曾是同事。两人重逢后发展出感情,决定在一起生活。周某名下有套房子,当时由她的哥哥一家住着,为了腾出房子给两人住,周某和钱某商量后决定把房子过户给钱某。他们签了买卖合同,约定价格是150万元,不过钱某并没有实际付钱,只付了过户产生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总共6万多元。房子过户后,钱某搬了进去,两人常为产权问题争论。钱某多次说虽然名字是他的,但房子还是周某的,随时可以配合过户;周某则表示既然已经给出就不再计较。后来两人因为琐事分手了,周某要求钱某把房子还回来,钱某不肯,周某只好去法院告了他。 法院认为民事法律行为要成立生效必须有真实意思表示。本案虽然签了合同办了过户,但双方都承认那150万没真给。结合聊天记录和背景情况,法院认定两人并没有买卖房子的真实意思,主要是为了结婚后一起生活做准备。这种用合法形式掩盖真实意图的行为叫“通谋虚伪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个买卖合同无效。 关于房子归属问题,法院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精神来判。既然房子过户是为了结婚共同生活准备的,现在两人不结婚也没可能了,赠与或附条件赠与的基础也就没了。考虑到周某没什么大错,而且钱某已经住了一段时间为了平衡利益和尊重原来的权属状态,法院支持周某要回房子的请求。根据公平原则,周某还得给补偿款6万多元。 最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钱某配合把房子名字改回给周某并腾退;周某给钱某6万多补偿款。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也都履行了。这个案子不光是普通的合同纠纷,还暴露了老年人找老伴时可能碰到的法律风险和财产风险。法院精准识别了合同背后的真实关系认定无效维护了权益也体现了诚信公正。 这个案子给老年人提了个醒:处理大笔财产时要按法律办事分清楚情感和归属别因为名义上的安排出了乱子。相关部门和组织也得多给老年人普法引导共同织一张保护他们晚年幸福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