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里有个词叫“物业使用人”,指的是住在小区里但不是房子产权人的那些人,比如租房的房客、借房子的人,或者和业主一块住的亲属。住在这儿有啥权利和义务呢?这主要看业主跟使用人怎么约定,但不能去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小区的管理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那几条解释,还有《物业管理条例》,尤其是《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使用人享有下面这些权利: 首先,大家都想说话。就算你没产权,也能把对物业服务的意见给业主委员会反馈。 而且你也能管事。在内蒙古,有个规定是说你有权成为物业委员会的委员。 小区里那些共用的地儿、设备,你用之前肯定想知道咋用、咋保养、得注意啥,这都是你的知情权。 如果物业费不是按政府定价收的,而是市场价的话,你有权跟物业商量具体收多少钱。 要是小区里有人违法了,你有权直接去劝他别干。 小区里的共有地方和设施设备,只要合理用一下,那是你的权利。 你得要求物业按合同办事,给你提供相应的服务。 有权利就得有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 如果你跟业主说好由你出钱,那你就得把物业服务费按约定交了。 如果你装修房子,得提前告诉物业一声,听他们的提示守规矩,还要配合他们现场检查。 得遵守小区的管理规约和那些关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了决定,你得听着执行。 你自己得按规定好好用房子,别随便改用途,也别去侵犯别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