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亲生娃拿的钱算不算拐卖?

陕西的一个案子,叫曾某英的夫妇在北京工作了好多年也没孩子,正好碰上一个叫潘某的未婚妈妈,因为男友进了局子,自己养不起孩子,想把刚出生的孩子送人。潘某经朋友熊某荣介绍认识了曾某英。曾某英一听这事儿就特别高兴,愿意出笔钱收养孩子。两人谈好了条件,在律师事务所签了协议,潘某拿了45000元(这钱还包括帮她垫付的医药费)。 2019年的时候,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这是拐卖儿童罪,把潘某、熊某荣和曾某英都给判了。结果到了2020年,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改了主意,觉得他们没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是:卖亲生娃拿的钱算不算拐卖?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强调过,要区分是真送养还是为了赚钱。 二审法官说了三点理由:第一,潘某送孩子是实在没办法养了,不是为了钱。她那时候家里没人帮衬,自己一个人挺着大肚子特别不容易,反复犹豫才决定送出去的。第二,送养的时候挺讲究的,查过对方的经济状况、身体情况,还签了正规协议写着让她以后可以去看孩子。第三,那笔钱主要是人家给的营养费和医疗费,这在当地算是合理的补偿。 这案子改判挺不容易的。现在的法律讲究在保护孩子不受伤害的同时,也要理解那些实在没辙的家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也说了这种情况要特别处理。这次改判告诉大家:法律不光要打击坏人,也要有人情味。 以后要是再遇到类似的事儿,法院就有了参考依据。这案子被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