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对新出台的烟花爆竹禁放限放通告进行了集中解读。该政策旨在回应社会关切,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与群众节日需求之间作出统筹安排。 从制定背景看,该通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制定过程中既考虑春节燃放的传统习俗,也兼顾大气环保要求和公共安全需要,努力在传统延续与城市治理之间取得平衡。 在燃放时间规定上,新规实行分阶段安排。允许燃放的时段为:除夕7时至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7时至23时、正月十五7时至23时。通过保留重点节点的节日氛围,同时以时间限制减少污染排放与噪音影响。需要注意的是,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将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 在燃放区域划分上,新规实行“分区管理”。市区四环路以内全面禁放。该区域人口与建筑密集,禁放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环路外的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行政区以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等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此外,即便在允许区域内,仍对部分场所明确禁放,包括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教育科研单位、金融通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周边,以降低火灾等安全隐患。 在禁放品种规定上,新规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五类烟花爆竹产品,包括专业燃放类产品、超药量和高危险性产品、不定向火箭等升空类产品、“三无”产品及其他违规产品。有关品类风险较高,明确禁放有助于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 在燃放规范要求上,新规对燃放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对准易燃易爆物品燃放;未成年人燃放须在成年人指导下进行;严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等,深入明确安全边界。 在违规处罚上,新规明确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等行为的处罚依据,涉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管理层级看,新规明确县(市)、上街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烟花爆竹管理作出相应安排,便于因地制宜细化措施、提升管理实效。
在延续春节习俗与推进绿色发展之间,郑州此次政策调整既回应了群众对节日氛围的期待,也表明了对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的重视。通过更清晰的时间、区域和品类管理,力求让年味与安全、蓝天与秩序更好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