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最近刚看了篇文章,跟咱们聊聊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关于工作纪律的事儿。以前有件事儿挺让咱们头疼的,就是有的人在信访工作这块不上心,不干活或者瞎干活。这次新修订的条例特意把这事儿给加进去了,说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那就得给处分。这样做有啥好处呢?能把老百姓的合理诉求给解决了,还能从根子上治理问题,少让人来上访。这第一百三十五条里说得很清楚,只要是在信访工作中干出这几种事儿,哪怕没那么严重只要造成了坏影响或者坏结果,直接负责的人和上面的领导都得挨板子:要么是警告或者严重警告,严重了就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要是特别严重就开除党籍。这里面具体有四种情形:一是不按规矩接案子、办案子;二是碰上大规模集体上访处置不力,让事情闹大;三是对上级提的改进建议不重视也不落实,导致问题拖了又拖;四是其他不干实事或者瞎干的行为。 还有种情况得注意,就是因为干活不到位导致信访问题发生了。这也会按照前面那套标准处理。那什么叫“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呢?比如说该管的事儿不管、把工作推来推去、拖拖拉拉或者过了期限还没办完、还有就是明明有理也不给人家支持等等。至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发生”,主要指的是要么权力用过头了,要么该干的不干,侵害了别人的权益或者是拒不执行上级处理的决定。只要因为这些原因惹出了事儿、闹出了动静,那就属于违纪行为了。 党组织还有咱们党员干部得好好管管自己的事儿,多想想风险在哪儿,把源头治理抓好了,尽量别让问题冒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