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警方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涉案男子被行拘十日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使用频繁,安全管理面临考验。十堰市公安机关针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禁鞭规定。 2月16日晚,张湾区公安分局柏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西城开发区某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调查,44岁的洪某自2025年11月以来,在无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采购价值2800余元的烟花爆竹约10箱,堆放在超市仓库内销售。该区域属于禁鞭区,洪某的行为违反涉及的规定,非法销售利润超过2000元。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害严重。未经专业处理的爆竹在密闭空间堆积,易因温度、湿度、挤压等因素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无证经营规避了安全监管,增加社会风险。 目前,洪某已被行政拘留十日,涉案烟花爆竹全部收缴销毁。十堰警方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以及在禁鞭区违规燃放等行为实施零容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十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寄托着部分群众的年俗记忆,但安全红线不容触碰。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等行为,既是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也是城市治理能力的体现。唯有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与群防群治相结合,才能让节日的喜庆回归文明、安全、有序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