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徐宪平“退而不休”搞腐败被查处 反腐利剑再显锋芒

问题——退休后“余威”变“余利”,隐蔽性腐败更需警惕。

专题片披露,徐宪平在离开重要岗位后仍以原有身份光环和关系网络为特定企业请托办事,通过“站台”“打招呼”等方式影响资源配置,背离公权力的公共属性。

其行为呈现出典型特征:在任期间埋下利益安排,以股权、期权化收益等形式沉淀;离岗后逐步兑现回报,时间跨度长、链条复杂、隐蔽性强,但本质仍是权钱交易。

原因——权力观错位与监督“全周期”短板交织,滋生“离岗套利”冲动。

此类问题的发生,既与个别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把公权当作谋私工具有关,也折射出部分领域对离职、退居二线及退休干部的教育提醒、制度衔接、监督管理仍需进一步做细做实。

一些人错误认为“人走茶凉、事随人了”,在心理上放松自我约束;而利益输送则更倾向选择股权投资、代持嵌套、亲属出面等路径,通过延时兑现降低暴露风险,企图在制度缝隙中“安全落地”。

影响——扭曲市场公平与政策公信,破坏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政商关系的健康运行,关键在“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一旦将政策影响力和审批、规划、资源配置等权力因素转化为个人收益,不仅会导致市场主体竞争环境被扭曲,形成“关系优先”的错误导向,还会诱发劣币驱逐良币,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侵蚀公共信任。

同时,退休干部若仍以“余威”左右企业行为和地方决策,容易形成利益链条的延续和扩散,影响干部队伍形象,破坏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对策——制度供给与执纪执法协同发力,堵住“离岗后谋利”通道。

针对离职或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影响力谋利的问题,纪法层面已释放明确信号。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相关情形作出更具针对性的规定,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仍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者将受到党纪处分。

面向实践,需要进一步把制度要求落到执行末端:一是强化离岗前后“交接期”教育提醒,推动纪法教育常态化,纠正“退休即免责”的错误认知;二是健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报告核查机制,提升穿透式监督能力,重点关注低价入股、长期持有、退休后集中套现等异常模式;三是对违规干预经济活动、为特定关系人关联企业牟利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推动监督、办案、治理贯通,既查个案也治行业生态;四是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与合规指引,让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让企业“靠创新和规则”而非“靠关系和请托”获取发展机会。

前景——坚持终身追责与全周期管理,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向发力。

徐宪平案表明,腐败手段可以翻新,但纪法利剑不会迟到。

随着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数据治理和穿透监管能力提升,以及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链条的持续规范,利用影响力“延时兑现”的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更重要的是,通过持续释放“退休不进保险箱”的明确信号,有助于形成对权力运行的长期约束,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筑牢底线,推动政商关系在阳光下运行,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党员干部有退休之日,守纪守法永无休止。

徐宪平案件再次证明,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是否在位,只要触碰党纪国法红线,终将受到应有惩处。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广大党员干部当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记初心使命,敬畏权力、慎用权力,真正做到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

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