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放出9个例子打击故意不还钱的人

为了把失信和失能的人区分开,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放出来9个例子。他们这次的做法是严格区分这两者,想让打击那些故意不还钱的人变得更准、更方便。各地法院给这些案例作参考,也好更公正地使用失信名单。 法院在决定谁要上失信名单的时候,会仔细看看案件具体是怎么回事,分析下对方为啥不还钱。如果对方真的没法还钱,或者有难言之隐,就不该硬给他打上标签。比如那些真的没钱还、身体也有毛病的人,不应该跟那些有钱不还的人混为一谈。 有个很典型的例子是给那些其实没财产的人解围。对于那些生意有搞头但眼下有难处的人,法院会给他1到3个月的宽限期。这样既不让债主吃亏,也不把生意彻底搞死。不少人因为有了这个机会,从原来死活不肯还钱变成愿意和解还积极去做了。 现实中有些情况挺复杂的。有些人故意藏起来找不到人;有些公司关门了又重新注册个新公司接着干老本行;有的老板为了逃避责任把年过九旬的老母亲推出去当法人代表;还有的人明明过得很潇洒却非要到处装穷;最过分的是有些人居然敢公然对抗甚至动手打执行人员。这些恶意不还钱的行为把市场经济秩序都搞乱了,得下大力气去治。 最近陈某和狄某某的民间借贷官司就很说明问题。狄某某说自己得了癌症得去北京看病,请求法院把他的“限高令”先取消。法院看他说得挺可怜就同意了。结果这人一自由就去了香港和澳门大肆赌博消费。法院发现不对劲后马上报警,警察很快就把他抓起来了,还得为他拒绝执行的事儿坐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