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重要决策,明确提出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这个改革举措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这项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全面派驻改革的核心意义于实现了监督权力的集中和规范。改革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体制存在分散性,改革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现了对53家中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这种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确保监督权力的正确行使。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及时制定了配套规定,通过"两上两下"的方式指导各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了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值班值守、公文审核、机要保密各上的指导保障。同时,建立健全了驻组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对驻组干部重新任命并接收人事档案,适度充实力量,优化内设机构,为派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员和组织基础。 改革后,派驻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的职责更加明确,监督重点更加突出。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主责主业,重点监督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点查办党组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此外,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再承担驻在企业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应的的日常工作,退出与监督职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这种职责的明确和聚焦,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确保改革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并落实了组务会、组长办公会、专题会等制度,围绕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健全完善了议事决策机制。全面对照派驻标准,各派驻组梳理修订工作机制636项,明确了组内专门机构,加强了对企业系统纪检人员的监督,推动了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行权。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改革成效已经初步显现。2025年,53家派驻组留置党组管理干部数和企业系统立案数、留置数、处分数均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正风肃纪反腐的力度持续加大。46家派驻组与党组开展了本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纪检监察组组长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谈话370余人次,推动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此外,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了对驻在企业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队伍建设制度机制160多项,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监督网络。 从改革的阶段性特征看,全面派驻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落地,下一步将进入有效发挥派驻效能的"精装修"阶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将深入巩固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改革质效,切实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为中管企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
从“试点探路”到“全面铺开”,中管企业派驻改革印证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逻辑。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这项改革既为国企高质量发展筑牢纪律屏障,也为全球公司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的监督范式。如何持续激活“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仍需在深化标本兼治中交出更优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