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治理中的难点。长期以来,河湖治理存在结构性矛盾:河长制建立了纵向监督体系,但河长在发现问题后往往缺少直接有效的执法手段;司法部门虽有执法权,却因信息不对称,难以及时掌握违法线索。由此形成“看得见却管不了、有权力却用不上”的局面,制约了治理效能提升。贵阳贵安创新在于打通部门壁垒,建立“河长+”协作机制,把河长、检察长、警长等力量衔接起来,形成纵横联动的治理网络。河长负责日常巡查与问题发现,优势在“早发现”;司法部门提供执法支撑与法律保障,关键在“能处置”。两者协同,让治理既有及时发现的渠道,也有快速落地的手段。 该机制的成效已在一线显现。小黄河边的油污一周内清除,缺失的井盖及时补齐,这些细节变化背后,是处置效率和治理闭环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协作机制推动了治理理念的调整。以往河湖治理多是“发现—处罚”的单线模式,“河长+”机制引入修复思路,更强调从“只罚”向“促改”延伸、从单向监管向多元共治拓展。违法者不再只面对处罚,也可以通过参与巡河等方式参与整改;各部门不再各自推进,而是在联动平台上共享信息、协同发力。 这种“有力度也更讲方法”的治理方式,契合当前生态治理的新要求。生态治理既要依法从严,也离不开社会参与与共识。“河长+”机制把部分违法者转化为巡河员,推动关系从对抗转向协作,更容易形成社会认同,也有助于带动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同时,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减少重复执法与监管空档,提高治理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深化阶段,河湖治理作为其中的重要任务,需要在制度与机制上持续完善。贵阳贵安的实践表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涉及的做法特点是可复制、可推广,对各地完善河湖治理体系、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具有借鉴意义。
一条河的清洁程度,往往检验着一座城市的治理能力。从一周内清除的油污到及时补齐的井盖,变化虽小,却折射出治理理念的转向:协作机制做“加法”,治理短板做“减法”,生态价值做“乘法”。当行政、司法与社会力量更紧密地协同起来,河湖治理就不再只是一次次整治行动,而会逐步沉淀为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这样的探索,值得更多地方结合实际对标完善,让更多河湖长清长美,让更多群众共享生态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