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的老周,60岁了,干了三年保安,原本以为能安稳过日,结果却被开除了,原因是在工作期间打了个盹。2022年,老周在清远的一家单位工作了三年,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8个小时,从早7点到凌晨1点,而且从来没有休息过。他的月薪是2100元,没有加班费也没有休息天。就这样熬了三年,有一天凌晨3点半,老周在保安室椅子上打了个盹,大概只有16分钟。监控拍到这个镜头后,公司直接把他开除了。老周拿了2100元工资就离开了。 按照劳动法规标准的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每周40小时。就算按综合工时算也不能超过这个标准。老周每天工作18个小时,一个月下来就是540个小时。而法定月工时才166个小时左右。这就超过了三倍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作日加班至少要支付原工资的150%,休息日无法补休要支付200%,法定节假日则要支付300%。可是老周三年里从来没有拿到过一分加班费。 问题就在于这16分钟的打盹算不算严重违纪?公司给的辞退理由是在工作时间内擅自入睡严重违反了考勤规定。员工手册里确实也写着如果发现员工在工作期间睡觉就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不过法院并没有支持公司的观点。法院认为老周每天工作18个小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长期劳累身体处于透支状态。 那个凌晨3点半正是人体最疲惫的时候,他休息一下是为了保持清醒状态而非怠惰或疏忽。而且公司连续三年要求员工超时加班却不付加班费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单凭“严重违纪”解雇员工难以成立。法院最后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数额两倍。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老周已经工作了三年所以三个月工资是6300元。 计算下来赔偿金总额是26291.93元。这笔钱比老周三年的总收入还多了1091.93元。这就是公司解雇他的代价了。 老周拿到这笔钱后就离开了单位也不再做保安了。他说想先休息一阵再看情况。这笔赔偿金实际上是对他三年来辛苦付出的慰藉吧。这三年里他天天站着站岗站到双腿麻木酸痛甚至年过六十还不敢有丝毫松懈却因为一次打盹被辞退了真是太无奈了。希望以后大家不要再等到老人把公司告上法庭才履行义务吧。